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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員工個人進行個稅匯算清繳時,系統(tǒng)提示先進行2020年度的匯算清繳,2020年匯算清繳已經(jīng)匯算了但有待繳個稅4000多元,專項附加沒有填報,可以更正申報后再補繳2020年個稅嗎?
【回答】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辦理2021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1號)第十條規(guī)定,申請2021年度匯算退稅的納稅人,如存在應當辦理2020年及以前年度匯算補稅但未辦理,或者經(jīng)稅務機關通知2020年及以前年度匯算申報存在疑點但未更正或說明情況的,需在辦理2020年及以前年度匯算申報補稅、更正申報或者說明有關情況后依法申請退稅。
根據(jù)上述規(guī)定,可以更正申報后再補繳2020年個稅,之后可以進行2021年度個稅匯算清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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