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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30日,鴻星爾克官方微博發(fā)布消息稱,向福建省殘疾人福利基金會捐贈1億元物款,用于幫助困難殘疾人和家庭改善生活質量。
瞬間,“鴻星爾克再捐1個億”的話題登上微博熱搜榜,引起網友熱議。有網友評論到:“踩了一年縫紉機,又都捐了嗎”,也有網友表示,要用行動支持鴻星爾克:“又可以野性消費了”。
希望能看到越來越多的良心企業(yè),關注社會問題,承擔社會責任,只有這樣他們才是真正的民族企業(yè)之光。不過企業(yè)在對外進行公益捐贈時,也要關注財稅方面的問題,稍有不慎就可能因賬稅處理不合規(guī)而產生風險。一起來看一下。
公益捐贈的增值稅規(guī)定
增值稅上應作為視同銷售處理。
依據:《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四條對八種不同的視同銷售貨物行為作了明確規(guī)定。其中第八款規(guī)定,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者購進的貨物無償贈送其他單位或者個人,也即實物捐贈應視同銷售貨物行為,征收增值稅。
公益捐贈的所得稅規(guī)定
1、公益性捐贈也屬于視同銷售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yè)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五條,企業(yè)發(fā)生非貨幣性資產交換,以及將貨物、財產、勞務用于捐贈、償債、贊助、集資、廣告、樣品、職工福利或者利潤分配等用途的,應當視同銷售貨物、轉讓財產或者提供勞務,但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
由此可知,公益性捐贈中的實物捐贈,屬于視同銷售。
2、公益捐贈有限額的進行所得稅稅前扣除
依據:根據《企業(yè)所得稅法》及相關規(guī)定,企業(yè)發(fā)生的公益性捐贈支出,在年度利潤總額12%以內的部分,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超過年度利潤總額12%的部分,準予結轉以后三年內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特殊情形:但是特殊情況下的公益捐贈,可以全額扣除,不受12%比例限制。
可全額扣除的4類捐贈支出:
1、自2019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企業(yè)通過公益性社會組織或者縣級(含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組成部門和直屬機構,用于目標脫貧地區(qū)的扶貧捐贈支出,準予在計算企業(yè)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時據實扣除。在政策執(zhí)行期限內,目標脫貧地區(qū)實現脫貧的,可繼續(xù)適用上述政策。
政策依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 國務院扶貧辦關于企業(yè)扶貧捐贈所得稅稅前扣除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 國務院扶貧辦公告2019年第49號)
2、對企業(yè)、社會組織和團體贊助、捐贈北京2022年冬奧會、冬殘奧會、測試賽的資金、物資、服務支出,在計算企業(yè)應納稅所得額時予以全額扣除。
政策依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關于北京2022年冬奧會和冬殘奧會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7〕60號)
3、企業(yè)和個人通過公益性社會組織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等國家機關,捐贈用于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現金和物品,允許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全額扣除。
企業(yè)和個人直接向承擔疫情防治任務的醫(yī)院捐贈用于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物品,允許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全額扣除。
政策依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捐贈稅收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9號)
4、對企業(yè)、社會組織和團體贊助、捐贈杭州亞運會的資金、物資、服務支出,在計算企業(yè)應納稅所得額時予以全額扣除。
政策依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關于杭州2022年亞運會和亞殘運會稅收政策的公告》(財政部公告2020年第18號)
公益捐贈的具體賬務和申報處理
舉個案例說明具體公益捐贈的賬務和申報處理
案例:A企業(yè)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2022年將自產的一批貨物通過某基金會捐贈給希望小學,貨物成本800萬元,市場價1000萬元,支付運費80萬元,取得符合條件的公益性捐贈票據。2022年會計利潤6000萬元。
一、會計處理:
會計準則和會計制度對用于公益性捐贈的貨物、財產都不確認為收入處理,都通過“營業(yè)外支出”科目核算,但按公允價值計算增值稅。A企業(yè)賬務處理為:
借:營業(yè)外支出 1010
貸:庫存商品 800
銀行存款 8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130
二、稅務處理及所得稅報表填寫:
(1)增值稅稅處理
按照增值稅視同銷售,對應在附表一填寫銷售額即可。需要說明的是,視同銷售處理對應的進項可以抵扣,無需轉出。
(2)所得稅視同銷售填報
按市場貨物的市場價,確認視同銷售收入1000萬元;按自產產貨物的成本,確認視同銷售成本800萬。填寫《視同銷售和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特點業(yè)務納稅調整明細表》(A105010)第7行“用于對外捐贈視同銷售收入”、第17行“用于對外捐贈視同銷售成本”欄次,納稅調增200萬元。
(3)所得稅捐贈支出金額確認
會計上捐贈支出確認1010萬元,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yè)所得稅若干政策征管口徑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17號),企業(yè)在非貨幣性資產捐贈過程中發(fā)生的運費、保險費、人工費用等相關支出,凡納入國家機關、公益性社會組織開具的公益捐贈票據記載的數額中的,作為公益性捐贈支出按規(guī)定在稅前扣除。因此稅法上確認捐贈支出1000+130+80=1210萬元,納稅調減200萬元。填寫《納稅調整項目明細表》(A105000)第30行“扣除類——其他”,賬載金額1010萬元,稅收金額1210萬元,納稅調減20萬元。
(4)捐贈支出納稅調整
A企業(yè)稅前扣除限額=6000*12%=720萬元
填寫《捐贈支出及納稅調整項目明細表》(A105070)第1列賬載金額填報1210萬元,第4列稅收金額720萬元,納稅調增490萬元。
本文為正保會計網校老師原創(chuàng)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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