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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貨物報關單與取得的增值稅發(fā)票上商品名稱不一致可以申報出口退免稅嗎?

來源: 正保會計網校 編輯:那個人 2022/08/23 10:29:56  字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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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出口貨物報關單與取得的增值稅發(fā)票上商品名稱不一致可以申報出口退免稅嗎?

【回答】

出口企業(yè)或其他單位申報出口退(免)稅提供的出口貨物報關單上的第一計量單位、第二計量單位,及出口企業(yè)申報的計量單位,至少有一個應同與其匹配的增值稅專用發(fā)票上的計量單位相符,且上述出口貨物報關單、增值稅專用發(fā)票上的商品名稱須相符,否則不得申報出口退(免)稅。

如屬同一貨物的多種零部件需要合并報關為同一商品名稱的,企業(yè)應將出口貨物報關單、增值稅專用發(fā)票上不同商品名稱的相關性及不同計量單位的折算標準向主管稅務機關書面報告,經主管稅務機關確認后,可申報退(免)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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