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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隨著各種減稅降費政策的出臺,我們注意到稅收政策中出現幾個高頻名次 ——“加計抵減”、“加計抵扣”和“加計扣除”,這三種抵扣情形都需要財務上能夠清晰核算,企業(yè)才可以享受相關的優(yōu)惠政策。這三種抵扣情形有何不同,下面一起來看看吧。
1、基本含義
加計扣除涉及的是企業(yè)所得稅,指的是納稅人將相關費用在企業(yè)所得稅前扣除的基礎上,再按一定比例扣除一部分費用。目前涉及的費用有企業(yè)研發(fā)費用、高新技術企業(yè)在2022年四季度購置設備器具、企業(yè)投入基礎研究支出、企業(yè)安置支付殘疾人工資。
2、政策內容
甲公司是一家信息傳輸企業(yè),2022年11月20日取得高新技術企業(yè)資格,假如甲公司2022年10月份購買的一套生產設備100萬元,
那么:
甲公司可以選擇在據實扣除100萬元基礎上,再允許稅前加計扣除100萬元,合計可在稅前扣除200萬元。
1、基本含義
加計抵減涉及的是增值稅的進項稅,指的是納稅人在當期可抵扣進項稅的基礎上,再按照一定的比例抵扣一部分進項稅 。目前適用的只有從事生產、生活性服務業(yè)的納稅人,是一項臨時性的優(yōu)惠政策。
2、政策內容
乙公司是一般納稅人,從事現代服務,適用增值稅進項稅額加計抵減10%政策,2022年6月稅款所屬期銷項稅額10000元,當期認證進項稅額9500元,當期進項稅額轉出300元,假設上期留抵稅額為0,期初加計抵減余額為0。
那么:
當期計提加計抵減額=當期可抵扣進項稅額×10%=9500×10%=950元;
當期調減加計抵減額=當期轉出進項稅額×10%=300×10%=30元;
當期可抵減加計抵減額=上期末加計抵減余額+當期計提加計抵減額- 當期調減加計抵減額=0+950-30=920(元);
本期納稅人抵減前應納增值稅額為10000-9500+300=800元,因稅款不能出現負數,所以920元加計抵減額中,本期可實際抵減額為800元,結轉下期抵減額為120元,本月增值稅應納稅額為0。
1、基本含義
所謂的“加計抵扣”,指的是農產品的加計扣除,涉及的是增值稅, 企業(yè)購進農產品時按照9%計算抵扣進項稅額。如果購進農產品用于生產或者委托加工13%稅率貨物,則在生產領用當期,再加計扣除1個百分點。
2、政策內容
丙公司向農民收購藥用植物,開具農產品收購發(fā)票,金額120000元。當月領用一半,用于生產中成藥。
那么:
購進時可抵扣進項稅額=120000×9%=10800元
領用一半,可加計扣除的增值稅進項稅額為10800÷2÷9%×1%=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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