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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冊地和經營地不一致,城建稅納稅地如何確定?

來源: 國家稅務總局12366納稅服務平臺 編輯:那個人 2022/11/30 19:09:20  字體:

【問題】

公司注冊地在政府設立的縣區(qū)創(chuàng)新產業(yè)園,實際項目生產經營地在山區(qū)普通村里,城建稅是不是按村鎮(zhèn)繳納或者不用繳納,還是按營業(yè)執(zhí)照注冊地縣區(qū)創(chuàng)新園來搞?

【回答】

根據(jù)《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城市維護建設稅征收管理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26號)的規(guī)定: 一、城建稅以納稅人依法實際繳納的增值稅、消費稅(以下稱兩稅)稅額為計稅依據(jù)。

......

五、城建稅的納稅義務發(fā)生時間與兩稅的納稅義務發(fā)生時間一致,分別與兩稅同時繳納。同時繳納是指在繳納兩稅時,應當在兩稅同一繳納地點、同一繳納期限內,一并繳納對應的城建稅。

采用委托代征、代扣代繳、代收代繳、預繳、補繳等方式繳納兩稅的,應當同時繳納城建稅。

前款所述代扣代繳,不含因境外單位和個人向境內銷售勞務、服務、無形資產代扣代繳增值稅情形。

……

八、本公告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稄U止文件及條款清單》(附件)所列文件、條款同時廢止。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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