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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新的組合式稅費支持政策指引——
全年一次性獎金個人所得稅優(yōu)惠政策
【享受主體】
居民個人
【優(yōu)惠內容】
居民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在2023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當年綜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除以12個月得到的數額,按照按月換算后的綜合所得稅率表,確定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單獨計算納稅。計算公式為:應納稅額=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居民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也可以選擇并入當年綜合所得計算納稅。
【享受條件】
居民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應當符合《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等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方法問題的通知》(國稅發(fā)〔2005〕9號)規(guī)定。
【政策依據】
1.《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延續(xù)實施全年一次性獎金等個人所得稅優(yōu)惠政策的公告》(2021年第42號)
2.《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個人所得稅法修改后有關優(yōu)惠政策銜接問題的通知》(財稅〔2018〕164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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