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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已納入數(shù)字化電子發(fā)票推廣范圍的納稅人,其前期領用的稅控設備如何處理?是否還需要抄報稅?
【回答】
已納入發(fā)票平臺開具電子發(fā)票和紙質發(fā)票的納稅人,主管稅務機關暫不收回其稅控設備,其持有的稅控盤、稅務UKEY等稅控設備仍需按月(季度)進行抄報稅操作,未及時抄報稅將影響納稅人正常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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