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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儲蓄存款利息的個人所得稅征收規(guī)定有何變化?
【回答】
根據(jù)《財政部 國家稅務(wù)總局關(guān)于儲蓄存款利息所得有關(guān)個人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8〕132號)的規(guī)定:“為配合國家宏觀調(diào)控政策需要,經(jīng)國務(wù)院批準(zhǔn),自2008年10月9日起,對儲蓄存款利息所得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即儲蓄存款在1999年10月31日前孳生的利息所得,不征收個人所得稅;儲蓄存款在1999年11月1日至2007年8月14日孳生的利息所得,按照20%的比例稅率征收個人所得稅;儲蓄存款在2007年8月15日至2008年10月8日孳生的利息所得,按照5%的比例稅率征收個人所得稅;儲蓄存款在2008年10月9日后(含10月9日)孳生的利息所得,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nb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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