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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登記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還需要提供驗資報告嗎?
【回答】
根據《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登記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令第43號)第二條的規(guī)定:增值稅納稅人(以下簡稱“納稅人”),年應稅銷售額超過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規(guī)定的小規(guī)模納稅人標準(以下簡稱“規(guī)定標準”)的,除本辦法第四條規(guī)定外,應當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一般納稅人登記。
根據《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登記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令第43號)第三條的規(guī)定:年應稅銷售額未超過規(guī)定標準的納稅人,會計核算健全,能夠提供準確稅務資料的,可以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一般納稅人登記。
本辦法所稱會計核算健全,是指能夠按照國家統(tǒng)一的會計制度規(guī)定設置賬簿,根據合法、有效憑證進行核算。
因此,無需提供驗資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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