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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納稅信用評價結果一般在什么時間公布?
【回答】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fā)布<納稅信用管理辦法(試行)>的公告》(2014年第40號)第二十三條規(guī)定:“稅務機關每年4月確定上一年度納稅信用評價結果,并為納稅人提供自我查詢服務。”
納稅人對納稅信用評價結果有異議的,可在納稅信用評價結果確定的當年內,填寫《納稅信用復評(核)申請表》,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復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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