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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考信息
【問題】
銷毀會計檔案有哪些程序?
【答案】
鑒定可以銷毀的會計檔案,應當按照以下程序銷毀:
(一)檔案管理部編制會計檔案銷毀清冊,列明擬銷毀會計檔案的名稱、卷號、冊數(shù)、起止年度、檔案編號、應保管期限、已保管期限和銷毀時間等內容;
(二)董事長(總經理)、總經辦負責人、檔案管理部負責人、財務部負責人、檔案管理部經辦人、總經辦經辦人、財務部經辦人在會計檔案銷毀清冊上簽署意見;
(三)檔案管理部負責組織會計檔案銷毀工作,并與總經辦、財務部共同派員監(jiān)銷。監(jiān)銷人在會計檔案銷毀前,應當按照會計檔案銷毀清冊所列內容進行清點核對;在會計檔案銷毀后,應當在會計檔案銷毀清冊上簽名或蓋章。
電子會計檔案的銷毀應當符合國家有關電子檔案的規(guī)定,并由檔案管理部、總經辦、財務部和信息管理部共同派員監(jiān)銷;
保管期滿但未結清的債權債務會計憑證和涉及其他未了事項的會計憑證不得銷毀,紙質會計檔案應當單獨抽出立卷,電子會計檔案單獨轉存,保管到未了事項完結時為止。
單獨抽出立卷或轉存的會計檔案,應當在會計檔案鑒定意見書、會計檔案銷毀清冊和會計檔案保管清冊中列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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