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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國這樣一個具有5000年傳統(tǒng)文化的大國生存,人文關懷是在所難免的,過年、過節(jié)、日常福利項目繁多,對于從事財稅的人員來說一定要搞清楚這其中的涉稅風險,別光想著享受福利,卻忽視了稅收。接下來就和大家來聊一聊職工福利費的稅收問題,趕快來學習一下吧。
一 、“職工福利費”是否需要征收個人所得稅?
1.政策依據(jù)
根據(jù)《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的決定》第七次修正)(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13屆第九號)第四條規(guī)定:下列各項個人所得,免納個人所得稅:
……
四、福利費、撫恤金、救濟金;
……
2.政策解析
通過對以上政策的分析,員工福利費免征個人所得稅,但福利費是一個籠統(tǒng)的概念,哪些屬于職工福利?哪些屬于集體福利?《個人所得稅法》并未進行詳細地解釋。
二、免征個人所得稅的“福利費”是指哪些福利?
1.政策依據(jù)
根據(jù)《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國令第707號)第十一條規(guī)定:“個人所得稅法第四條第一款第四項所稱福利費,是指根據(jù)國家有關規(guī)定,從企業(yè)、事業(yè)單位、國家機關、社會組織提留的福利費或者工會經(jīng)費中支付給個人的生活補助費;所稱救濟金,是指各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支付給個人的生活困難補助費”。
2.政策解析
通過對以上政策的分析,可以享受免征個人所得稅的福利費是指根據(jù)國家有關規(guī)定,從企業(yè)、事業(yè)單位、國家機關、社會組織提留的福利費或者工會經(jīng)費中支付給個人的生活補助費。
也就是說,只有支付給員工個人的生活補助費,才可以享受免征個人所得稅。
三、支付給員工的補助,哪些屬于“個人生活補助費”?
1.政策依據(jù)
根據(jù)《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生活補助費范圍確定問題的通知》(國稅發(fā)[1998]155號)第一條規(guī)定,所稱生活補助費,是指由于某些特定事件或原因而給納稅人或其家庭的正常生活造成一定困難,其任職單位按國家規(guī)定從提留的福利費或者工會經(jīng)費中向其支付的臨時性生活困難補助。
2.政策解析
通過對以上政策的分析,也就是說,只有出現(xiàn)某些特定事件或原因而給納稅人或其家庭的正常生活造成一定困難,其任職單位按國家規(guī)定從提留的福利費或者工會經(jīng)費中向其支付的臨時性生活困難補助,才屬于免征個人所得稅的“個人生活補助費”。
很顯然,99%的員工在企業(yè)享受不到這個補助。也說是說,福利費不征收個人所得稅,其實范圍是非常窄的。
四、職工福利費支出,個人所得稅到底要如何把控?
1.政策依據(jù)
根據(jù)2012年4月11日,國家稅務總局開展的《所得稅相關政策交流》,所得稅司巡視員盧云,在回復網(wǎng)友的提問中談到“根據(jù)個人所得稅法的規(guī)定原則,對于發(fā)給個人的福利,不論是現(xiàn)金還是實物,均應繳納個人所得稅。但目前我們對于集體(非人人有份)享受的、不可分割的、非現(xiàn)金方式的福利,原則上不征收個人所得稅”。
2.政策解析
通過對以上國家稅務總局的回復分析,不征收個人所得稅的福利費包括:
(1)集體(非人人有份)享受的、不可分割的、非現(xiàn)金方式的福利;
(2)由于某些特定事件或原因而給納稅人或其家庭的正常生活造成一定困難,其任職單位按國家規(guī)定從提留的福利費或者工會經(jīng)費中向其支付的臨時性生活困難補助。
企業(yè)職工福利形式多種多樣,有發(fā)放的住房、交通等各種補貼和非貨幣性福利,也有組織員工旅游、療養(yǎng)等支出,在端午、中秋等重要時刻也會組織聚餐、分發(fā)禮品,那么這些職工福利是否可以在企業(yè)所得稅稅前扣除?又該以何種標準在稅前扣除?該怎么進行會計處理?本課程通過政策講解結(jié)合案例分析,帶你掌握福利費的相關財稅處理。點擊進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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