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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納稅人有申請延期繳納稅款的權(quán)利嗎?
答案:如有特殊困難,不能按期繳納稅款的,經(jīng)省、自治區(qū)、直轄市稅務局批準,可以延期繳納稅款,但是最長不得超過三個月。計劃單列市稅務局可以參照省稅務機關(guān)的批準權(quán)限,審批延期繳納稅款申請。
滿足以下任何一個條件,均可以申請延期繳納稅款:
一是因不可抗力,導致發(fā)生較大損失,正常生產(chǎn)經(jīng)營活動受到較大影響的;
二是當期貨幣資金在扣除應付職工工資、社會保險費后,不足以繳納稅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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