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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我餐飲企業(yè)既有餐飲服務項目,也有餐飲管理服務項目,大家都知道,今年疫情期間,餐飲服務項目免征增值稅,但是餐飲管理服務項目不享受免征增值稅優(yōu)惠。
假設2020年餐飲服務收入400萬元,餐飲管理服務收入600萬元,當期發(fā)生的辦公費咨詢費等對應進項稅額50萬元無法劃分,而且全部已經抵扣。
【提醒1】:
你企業(yè)漏稅了!當期發(fā)生的辦公費等對應進項稅額50萬元既用于免稅項目,也用于應稅項目,應該計算不得抵扣的部分,并做轉出。
【提醒2】:
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當期無法劃分的全部進項稅額×(當期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銷售額+免征增值稅項目銷售額)÷當期全部銷售額=50*400/(400+600)=20萬元
參考政策一
《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等有關規(guī)定,“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免征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購進貨物、勞務、服務、無形資產和不動產”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其中涉及的固定資產、無形資產、不動產,僅指專用于上述項目的固定資產、無形資產(不包括其他權益性無形資產)、不動產。
參考政策二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yè)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下(財稅[2016]36號)文第二十九條兼營而無法劃分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的計算公式: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當期無法劃分的全部進項稅額×(當期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銷售額+免征增值稅項目銷售額)÷當期全部銷售額
主管稅務機關可以按照上述公式依據(jù)年度數(shù)據(jù)對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進行清算。
參考政策三
根據(jù)《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租入固定資產進項稅額抵扣等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7〕90號)的規(guī)定,自2018年1月1日起,納稅人租入固定資產、不動產,既用于一般計稅方法計稅項目,又用于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免征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其進項稅額準予從銷項稅額中全額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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