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資格不包括哪些?
問題:公益性社會組織存在哪些情形,會被取消其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資格?
答案:根據(jù)《關于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有關事項的公告》(財政部公告2020年第27號)規(guī)定,公益性社會組織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應當取消其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資格:
(一)未按本公告規(guī)定時間和要求向登記管理機關報送專項信息報告的;
(二)最近一個年度用于公益慈善事業(yè)的支出不符合本公告第四條第三項規(guī)定的;
(三)最近一個年度支出的管理費用不符合本公告第四條第四項規(guī)定的;
(四)非營利組織免稅資格到期后超過六個月未重新獲取免稅資格的;
(五)受到登記管理機關行政處罰(警告除外)的;
(六)被登記管理機關列入嚴重違法失信名單的;
(七)社會組織評估等級低于3A或者無評估等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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