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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疫情期間提供生活服務,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稅政策嗎?
答案: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稅收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8號)規(guī)定,對納稅人提供生活服務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稅。
生活服務具體范圍,按照《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注釋》(財稅〔2016〕36號印發(fā))執(zhí)行。
本公告自2020年1月1日起實施。
又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支持疫情防控保供等稅費政策實施期限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28號)規(guī)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稅收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8號) 規(guī)定的稅費優(yōu)惠政策,執(zhí)行至2020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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