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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試用期期限如何規(guī)定?
答案:以完成一定工作為期限的勞動合同,不得約定試用期;
勞動合同期限不滿3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勞動合同期限3個月以上不滿1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1個月;
勞動合同期限1年以上不滿3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2個月;
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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