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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哪些情形應當辦理個稅綜合所得年度匯算補稅?
【答案】
補稅是納稅人的義務。如果納稅人年度預繳稅額低于應納稅額的,且不符合國務院規(guī)定豁免匯算義務情形的(綜合所得年度收入不超過12萬元或者補稅金額不超過400元的),均應當辦理年度匯算補稅。常見情形有:
1.在兩個以上單位任職受雇并領(lǐng)取工資薪金,預繳稅款時重復扣除了基本減除費用(5000元/月)或全年綜合所得收入加總后,導致適用綜合所得年稅率高于預扣率;
2.年度內(nèi)更換任職受雇單位,全年綜合所得收入加總后,導致適用綜合所得年稅率高于預扣率;
3.除工資薪金外,還有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quán)使用費,各項綜合所得的收入加總后,導致適用綜合所得年稅率高于預扣率;
4.預扣預繳時扣除了不該扣除的項目,或者扣除金額超過規(guī)定標準,年度合并計稅時因調(diào)減扣除額導致應納稅所得額增加;
5.納稅人取得綜合所得,因扣繳義務人未依法申報收入并預扣預繳稅款,需補充申報收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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