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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屬之間贈與房屋有哪些常見的“小稅種”優(yōu)惠?

來源: 正保會計網校 編輯:xiemengxue 2021/06/07 17:00:58  字體:

【問題】

親屬之間贈與房屋有哪些常見的“小稅種”優(yōu)惠?

【答案】

1.契稅:

(1)在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房屋、土地權屬原歸夫妻一方所有,變更為夫妻雙方共有或另一方所有的,或者房屋、土地權屬原歸夫妻雙方共有,變更為其中一方所有的,或者房屋、土地權屬原歸夫妻雙方共有,雙方約定、變更共有份額的,免征契稅。

(2)對于《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規(guī)定的法定繼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土地、房屋權屬,不征契稅。

非法定繼承人根據遺囑承受死者生前的土地、房屋權屬,屬于贈與行為,應征收契稅。計稅價格由征收機關按照市場價格核定。

政策依據: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夫妻之間房屋土地權屬變更有關契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4〕4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繼承土地、房屋權屬有關契稅問題的批復》(國稅函〔2004〕1036號)

2.土地增值稅:

(1)《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中所稱的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著物并取得收入,是指以出售或者其他方式有償轉讓房地產的行為。不包括以繼承、贈與方式無償轉讓房地產的行為。

(2)《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中所稱的“贈與”是指:房產所有人、土地使用權所有人將房屋產權、土地使用權贈與直系親屬或承擔直接贍養(yǎng)義務人的。

政策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588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財法字〔1995〕6號)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土地增值稅一些具體問題規(guī)定的通知》(財稅字〔1995〕48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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