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周年

財稅實務 高薪就業(yè) 學歷教育
APP下載
APP下載新用戶掃碼下載
立享專屬優(yōu)惠

安卓版本:8.7.60 蘋果版本:8.7.60

開發(fā)者:北京正保會計科技有限公司

應用涉及權限:查看權限>

APP隱私政策:查看政策>

HD版本上線:點擊下載>

扣繳義務人向非居民個人支付工資、薪金所得應如何代扣代繳稅款?

來源: 深圳稅務 編輯:xiemengxue 2021/06/09 16:14:02  字體:

選課中心

實務會員買一送一

選課中心

資料專區(qū)

需要的都在這里

資料專區(qū)

課程試聽

搶先體驗

課程試聽

高薪就業(yè)

從零基礎到經(jīng)理

高薪就業(yè)

【問題】

扣繳義務人向非居民個人支付工資、薪金所得應如何代扣代繳稅款?非居民個人在一個納稅年度內達到居民個人條件時,稅款扣繳方法是否需要更改?

【答案】

根據(jù)《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非居民個人和無住所居民個人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35號)和《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fā)布<個人所得稅扣繳申報管理辦法(試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61號)的規(guī)定:

無住所個人在一個納稅年度內首次申報時,應當根據(jù)合同約定等情況預計一個納稅年度內境內居住天數(shù)以及在稅收協(xié)定規(guī)定的期間內境內停留天數(shù),按照預計情況計算繳納稅款。

預計為非居民納稅人的,扣繳義務人支付工資、薪金所得時,應當按月代扣代繳稅款,以每月收入額減除費用五千元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適用個人所得稅稅率表三計算應納稅額。

無住所個人預先判定為非居民個人,因延長居住天數(shù)達到居民個人條件的,一個納稅年度內稅款扣繳方法保持不變,年度終了后按照居民個人有關規(guī)定辦理匯算清繳,但該個人在當年離境且預計年度內不再入境的,可以選擇在離境之前辦理匯算清繳。

個人所得稅匯算清繳,可以撤銷退稅申請嗎?

加入正保會計網(wǎng)校實務暢學卡會員,可隨時向老師進行提問哦~

學習更多財稅資訊、財經(jīng)法規(guī)、專家問答、能力測評、免費直播,可以查看正保會計網(wǎng)校會計實務頻道,點擊進入>>

學員討論(0
回到頂部
折疊
網(wǎng)站地圖

Copyright © 2000 - m.jnjuyue.cn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會計科技有限公司 版權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備20012371號-7 出版物經(jīng)營許可證 京公網(wǎng)安備 11010802044457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