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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島市關于實行稅種綜合申報和主附稅費合并申報的通告

來源: 青島稅務 編輯:yushaungsw 2020/09/28 17:11:35  字體:

國家稅務總局青島市稅務局

關于實行稅種綜合申報和主附稅費合并申報的通告

2020年第11號

為進一步優(yōu)化稅收營商環(huán)境,簡化納稅申報流程,壓縮納稅申報時間,自2020年10月1日起,青島市電子稅務局啟用“七稅費合一”主附稅費合并申報功能,對按季申報的納稅人啟用“五稅合一”稅種綜合申報功能,實現(xiàn)“一次填表、一次申報、一次繳款、一張憑證”。

一、辦理對象    

1.稅種綜合申報:按季申報的納稅人申報繳納企業(yè)所得稅、城鎮(zhèn)土地使用稅、房產(chǎn)稅、土地增值稅、印花稅中的一個或者多個稅種時,可以通過“五稅合一”稅種綜合申報功能填寫相應申報表,相關數(shù)據(jù)自動匯總到稅種綜合申報表,實現(xiàn)五個稅種一個入口一次綜合申報。

2.主附稅費合并申報:納稅人申報繳納增值稅、消費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地方水利建設基金和文化事業(yè)建設費時,可以通過“主附稅費合并申報”功能,填寫完增值稅和消費稅申報表后,主稅已申報信息自動帶入到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稅(費)申報表中,完成所有申報表填報后,實現(xiàn)七個主附稅費一次性合并申報。

二、辦理方式

1.稅種綜合申報

登錄青島市電子稅務局,點擊“我要辦稅”—“稅費申報及繳納”—“綜合申報”—“稅種綜合申報”進行操作。

系統(tǒng)根據(jù)納稅人稅種認定信息,在功能列表中顯示企業(yè)所得稅、城鎮(zhèn)土地使用稅、房產(chǎn)稅、土地增值稅、印花稅申報表,納稅人填寫需要申報的申報表,填寫完成后相關數(shù)據(jù)自動匯總到稅種綜合申報表中,點擊“申報”按鈕一次性提交申報,系統(tǒng)自動顯示各稅種申報結果。

2.主附稅費合并申報

登錄青島市電子稅務局,點擊“我要辦稅”—“稅費申報及繳納”—“綜合申報”—“主附稅費合并申報”進行操作。

系統(tǒng)根據(jù)納稅人稅費種認定信息,在功能列表顯示增值稅、消費稅、文化事業(yè)建設費、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地方水利建設基金申報表,納稅人依次點擊“填寫申報表”按鈕填寫申報信息,完成后點擊瀏覽器“關閉”按鈕,返回主附稅費合并申報頁面,點擊“提交主附稅費合并申報信息”按鈕一次性提交申報,系統(tǒng)自動顯示各稅費種申報結果。

三、其他事項    

以上涉及的稅費種單獨申報功能模塊仍然保留,納稅人也可以通過“我要辦稅”—“稅費申報及繳納”—“本月應申報”下功能模塊單獨申報。納稅人使用稅種綜合申報和主附稅費合并申報方式申報的稅費種,涉及后續(xù)申報查詢、更正、作廢的,繼續(xù)通過電子稅務局申報查詢、申報更正、申報作廢等功能模塊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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