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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新社保開始實施新的社保政策,關乎每個人。對于勞務派遣的小伙伴,這些變化你一定要知道。
一、社保新征管模式
(一)社?,F(xiàn)行征管模式
1986年,《國營企業(yè)職工待業(yè)保險暫行規(guī)定》規(guī)定社會保險基金的征收、管理和支付全部由勞動部門設立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負責。 1995年開啟了雙重征繳模式,《關于深化企業(yè)職工基本養(yǎng)老保險制度改革的通知》規(guī)定,部分地區(qū)為緩解社會保險基金的支付壓力,可以將社會保險費交給稅務機關征管。1999年《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立法確認了雙重征繳模式。暫行條例第六條規(guī)定:“社會保險費實行三項社會保險費集中、統(tǒng)一征收。社會保險費的征收機構由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規(guī)定,可以由稅務機關征收,也可以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按照國務院規(guī)定設立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以下簡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征收?!?999年《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立法確認了雙重征繳模式。暫行條例第六條規(guī)定:“社會保險費實行三項社會保險費集中、統(tǒng)一征收。社會保險費的征收機構由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規(guī)定,可以由稅務機關征收,也可以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按照國務院規(guī)定設立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以下簡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征收。” 現(xiàn)行的我國社保模式為“雙重征繳”:(1)部分地區(qū)社保費由社保機構征收,北京、上海、山東等11個省市的社保費是由當?shù)氐纳绫2块T征收;(2)部分地區(qū)由稅務機關(原地稅)代征或者全責征收,廣東、福建、浙江等15個省份已經實現(xiàn)了稅務機關代征社保;(3)部分地區(qū)采取混合征繳模式,即有些費用由社保機構征收,有些費用由稅務部門征收,河北、湖南、陜西、青海、四川等5個省為混合征繳。
(二)社保新征管模式
2018年3月,中共中央印發(fā)《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方案》,提出為 提高社會保險資金征管效率,將基本養(yǎng)老保險費、基本醫(yī)療保險費、失業(yè) 保險費等各項社會保險費交由稅務部門統(tǒng)一征收。2018年8月20日,國家稅務總局、財政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 等部門在北京聯(lián)合召開社會保險費和非稅收入征管職責劃轉工作動員部署 視頻會議,確定2018年12月10日前要完成社會保險費和第一批非稅收入 征管職責劃轉交接工作,自2019年1月1日起由稅務部門統(tǒng)一征收各項社 會保險費和先行劃轉的非稅收入。
(三)社保征收和稅務征收有何區(qū)別?
這次稅務征收改革并非只將社保費由稅務征收,而是由代征轉為全責 征收。社保經辦機構征收方式下,社保機構征繳的強制力度遠遠低于稅務 機關,也沒有完全的核查能力。稅務機關代收方式下,代征是指社保費由 社保機構計算核定,社保進行稽核,由稅務負責代征收社保費,職責只是 收取社保費,核定和稽核等由社保機構負責。稅務機關全責征收,區(qū)別很大,職責完全不一樣,稅務機關負責社保 費計算核定,稅務進行稽核,稅務負責征收社保費。征繳的強制力高于社 保經辦機構,對企業(yè)、個人財務信息更為了解,企業(yè)申報社保基數(shù),稅務 核定計算并征收,在“金稅三期”全面推行和國地稅合并之后,稅務機關 具有強大的核查能力,通過系統(tǒng)后臺對工資、個稅和社保數(shù)據(jù)做綜合信息 比對,如果存在不一致,就會列為異常數(shù)據(jù),能有效減少虛假申報情況。個人所得稅與社保的關系是: 1.繳納社保的人也要進行個人所得稅的納稅申報; 2.社保的繳納依據(jù)和工資薪金所得(綜合所得)個稅的繳納依據(jù)相同, 都是工資; 3.社保與個稅的相關信息可以交叉稽核。 個稅應納稅所得額=(所得-基本減除費用-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 除-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sh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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