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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是一般納稅人, 2019年4月8日派工程師從北京去杭州出差,取得往返的航空運輸電子客票行程單,注明票價3520元,燃油附加費20元,民航發(fā)展基金100元。請問我公司可抵扣的進項稅額是多少?
39號公告規(guī)定,納稅人購進國內(nèi)旅客運輸服務,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運輸電子客票行程單的,按照下列公式計算進項稅額:
航空旅客運輸進項稅額= (票價+燃油附加費)一( 1+9%) x9%
你公司取得的航空運輸電子客票行程單,依照票面注明的票價和燃油附加費,按規(guī)定計算進項稅額,但民航發(fā)展基金不能計算抵扣。按照上述公式計算,你公司可抵扣進項稅額= ( 3520+20 ) + ( 1+9% ) x9%=292.2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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