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稅人兼有四項服務中多項應稅行為的,其銷售額比重應當如何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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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稅人兼有四項服務中多項應稅行為的,其四項服務中多項應稅行為的當期銷售額應當合并計算,然后再除以納稅人當期全部的銷售額,以此計算銷售額的比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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