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上搶紅包要繳稅?官方解釋來了!
近日,#網上搶紅包要繳稅了#的話題再次沖上熱搜。真是這樣嗎?網上搶紅包要繳稅?官方解釋來了!
日前,財政部、稅務總局聯(lián)合印發(fā)《關于個人取得有關收入適用個人所得稅應稅所得項目的公告》,將部分原按“其他所得”征稅的項目調整為按照“偶然所得”項目征稅。其中“網絡紅包”也被列為“偶然所得”,適用稅率為20%。
根據官方解釋,“網絡紅包”既包括現金網絡紅包,也包括各類消費券、代金券、抵用券、優(yōu)惠券等非現金網絡紅包。
企業(yè)在業(yè)務宣傳、廣告等活動中,隨機向本單位以外的個人贈送禮品(包括網絡紅包,下同),以及企業(yè)在年會、座談會、慶典以及其他活動中向本單位以外的個人贈送禮品,個人取得的禮品收入,應征收個人所得稅;企業(yè)通過價格折扣、折讓方式向個人銷售商品(產品)和提供服務等情形,不征收個人所得稅。
需要說明的是,《公告》所指“網絡紅包”,僅包括企業(yè)向個人發(fā)放的網絡紅包,不包括親戚朋友之間互相贈送的網絡紅包。親戚朋友之間互相贈送的禮品(包括網絡紅包),不在個人所得稅征稅范圍之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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