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單位18年9月份付了兩年房租費用30萬元,對方沒有開票,到10月份,11月份的時候我們可以攤銷房租費嗎?到12月份對方給我們提供了發(fā)票30萬,我們30萬具體怎么合理的攤銷呢?
2018年9月份預付兩年房租費用30萬元時
借:預付賬款 30
貸:銀行存款 30
以后每月按月分攤實際房租,每個月的賬務處理為
借:管理費用-房租 1.25萬(假設不考慮增值稅進項稅額)
貸:預付賬款 1.25萬
如果收到的發(fā)票有增值稅進項稅額,按照可以抵扣的進項稅額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貸:預付賬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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