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外現金投資是否需要繳納印花稅?
我公司對外現金投資設立全資子公司或是參與投資設立一家公司,是否需要繳納印花稅,如果需要繳納,要在哪個明細稅目里申報?如需繳納,是以資本實繳日期作為納稅期還是其他?
公司對公司增資,被投資公司就增加的實收資本和資本公積部分按按萬分之五稅率減半貼花。 應納稅憑證應當于書立或者領受時貼花。
文件依據:
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施行細則 》((1988)財稅字第255號)第八條規(guī)定:“記載資金的賬簿按固定資產原值和自有流動資金總額貼花后,以后年度資金總額比已貼花資金總額增加的,增加部分應按規(guī)定貼花。”
二、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資金賬簿印花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fā)〔1994〕25號)規(guī)定:“一、生產經營單位執(zhí)行‘兩則’后,其‘記載資金的賬簿’的印花稅計稅依據改為‘實收資本’與‘資本公積’兩項的合計金額。”
三、根據《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對營業(yè)賬簿減免印花稅的通知》(財稅〔2018〕50號)規(guī)定:“自2018年5月1日起,對按萬分之五稅率貼花的資金賬簿減半征收印花稅,對按件貼花五元的其他賬簿免征印花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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