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退休人員如果在別的單位繼續(xù)任職,該如何判定呢?
離退休人員如果在別的單位繼續(xù)任職,該如何判定呢?
退休人員再任職,應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1. 受雇人員與用人單位簽訂一年以上(含一年)勞動合同(協(xié)議),存在長期或連續(xù)的雇用與被雇用關系;
2. 受雇人員因事假、病假、休假等原因不能正常出勤時,仍享受固定或基本工資收入;
3. 受雇人員與單位其他正式職工享受同等福利、培訓及其他待遇;
4. 受雇人員的職務晉升、職稱評定等工作由用人單位負責組織。
政策依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離退休人員再任職界定問題的批復》(國稅函〔2006〕526號)以及《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所得稅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27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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