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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賬戶發(fā)工資?個稅匯繳難逃預警!實務中有很多企業(yè)為了降低社保繳費負擔或減少員工個稅支出,增加“到手工資”,會通過私人賬戶發(fā)放工資薪金。很多員工尤其是銷售行業(yè)人員一般都默認這種行為,但是通過私人賬戶發(fā)放工資無論是對企業(yè)還是個人都存在一定的風險。
首先對于員工來說,單位申報的工資減少,據此計提的社保費用降低,員工的社保權益便無法得到保障;另外,在發(fā)生勞動爭議時,經濟補償的計算涉及離職前工資,通過私人賬戶發(fā)工資,可能會因無法提供證明為工資的相關材料,個人存在少獲得經濟補償金或賠償金的風險。
其次,對于企業(yè)來說,用私人賬戶發(fā)工資,一旦發(fā)生勞動糾紛,員工向稅務機關舉報,則會引起稅務機關的稽查;若企業(yè)給員工發(fā)放的工資屬于隱瞞收入所得或是虛開發(fā)票套取的資金,就有偷稅漏稅的嫌疑,稅務機關還將依法追繳企業(yè)少繳的增值稅和企業(yè)所得稅,同時加收滯納金和罰款。
需要提醒的是,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即將到來,如果單位采用私人賬戶發(fā)工資,也就意味著員工納稅年度內預繳稅額低于應納稅額。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所得稅自行納稅申報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62號)規(guī)定:“納稅人取得應稅所得,扣繳義務人未扣繳稅款的,應當區(qū)別以下情形辦理納稅申報:(一)居民個人取得綜合所得的,按照本公告第一條辦理?!?/span>即應當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內,向任職、受雇單位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并報送《個人所得稅年度自行納稅申報表》。
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規(guī)定:“納稅人發(fā)現扣繳義務人提供或者扣繳申報的個人信息、所得、扣繳稅款等與實際情況不符的,有權要求扣繳義務人修改??劾U義務人拒絕修改的,納稅人應當報告稅務機關,稅務機關應當及時處理?!睂ζ髽I(yè)來說,這其中存在怎樣的風險就不言而喻了。
因此企業(yè)務必提高法律意識,如實申報納稅,切勿投機取巧;個人也要看到長久的利益,學會用合理的手段維護自身權益。
關于稅務總局起草的《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辦理2019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事項的公告(征求意見稿)》,網校特別為大家準備了免費直播課程——《2019年度個稅匯算清繳(意見稿)新政要點講解》,幫助大家進一步了解。點擊進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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