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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簽證代理公司向我公司收取的簽證費,可以給我公司開具增值稅專用發(fā)票嗎?
答案:《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在境外提供建筑服務等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69號)第七條規(guī)定,納稅人提供簽證代理服務,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向服務接受方收取并代為支付給外交部和外國駐華使(領)館的簽證費、認證費后的余額為銷售額。向服務接受方收取并代為支付的簽證費、認證費,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fā)票,可以開具增值稅普通發(fā)票。
根據上述規(guī)定,簽證代理公司向您公司收取的簽證費,只能開具增值稅普通發(fā)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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