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員工出差的火車票丟失,依據(jù)網上訂單及網上付款資料,企業(yè)可以抵扣進項嗎?
答案:根據(jù)《財政部 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關于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第39號)第六條第3項規(guī)定,納稅人購進國內旅客運輸服務,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鐵路車票的,其進項稅額允許從銷項稅額中抵扣。因此,員工丟失出差的火車票,企業(yè)不可以依據(jù)網上訂單及網上付款資料抵扣進項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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