掃碼下載APP
及時接收最新考試資訊及
備考信息
問題:建設單位在工地打了井,向施工單位銷售井水,如何交增值稅?
答案:《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fā)<增值稅若干具體問題的規(guī)定>的通知》(國稅發(fā)〔1993〕154號)規(guī)定:
“一、征稅范圍
……
(七)供應或開采未經加工的天然水(如水庫供應農業(yè)灌溉用水,工廠自采地下水用于生產),不征收增值稅?!?/p>
自采井水系未經加工的天然水,根據上述規(guī)定,向施工單位銷售自采井水不征收增值稅。
學習更多財稅資訊、財經法規(guī)、專家問答、能力測評、免費直播,可以查看正保會計網校會計實務頻道,點擊進入>>
Copyright © 2000 - m.jnjuyue.cn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會計科技有限公司 版權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備20012371號-7 出版物經營許可證 京公網安備 11010802044457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