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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購商品贈送客戶,增值稅是屬于視同銷售還是進項稅額轉出?

來源: 正保會計網(wǎng)校 編輯:吱嗷 2023/09/05 17:53:31  字體:

【問題】

外購商品贈送客戶,增值稅是屬于視同銷售還是進項稅額轉出?

【回答】

外購商品贈送客戶,增值稅是屬于視同銷售。既然屬于視同銷售了,也就是不再需要進項稅額轉出。

參考一

《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令第 50 號)第四條 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的下列行為,視同銷售貨物:

(一)將貨物交付其他單位或者個人代銷;

(二)銷售代銷貨物;

(三)設有兩個以上機構并實行統(tǒng)一核算的納稅人,將貨物從一個機構移送其他機構用于銷售,但相關機構設在同一縣(市)的除外;

(四)將自產或者委托加工的貨物用于非增值稅應稅項目;

(五)將自產、委托加工的貨物用于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

(六)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者購進的貨物作為投資,提供給其他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

(七)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者購進的貨物分配給股東或者投資者;

(八)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者購進的貨物無償贈送其他單位或者個人。

參考二

《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十條 下列項目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一)用于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免征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購進貨物、勞務、服務、無形資產和不動產;

(二)非正常損失的購進貨物,以及相關的勞務和交通運輸服務;

(三)非正常損失的在產品、產成品所耗用的購進貨物(不包括固定資產)、勞務和交通運輸服務;

(四)國務院規(guī)定的其他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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