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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考信息
根據財政部、人事部《會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暫行規(guī)定》財會[2000]11號文件精神,會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證書的發(fā)放是人事部門的職責,但為了更好地方便考生,提高辦證效率,杭州市財政局會計辦事大廳代為辦理市本級合格人員的發(fā)證工作。
2005年9月12日起至2006年4月30日,市本級的合格人員請攜帶兩張小二寸近照到杭州市財政局會計辦事大廳(慶春路155號)辦理領證手續(xù)。2006年4月30日以后尚未領證的市本級合格人員請到杭州市人事考試中心(杭州市文暉路97號)辦理領證手續(xù)。
杭州市財政局會計管理處
2005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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