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注冊會計師考試委員會辦公室
問:在《會計》教材中計算固定資產清理凈損益時,是以清理收入—清理費用—折余價值—稅金計算而得,而《稅法》教材指出,固定資產轉讓凈收益計算是以清理收入減清理費用,并以清理收入計算營業(yè)稅和城建稅等稅金,為何沒有扣除固定資產的折余價值,這點應以什么為準?在清理時計算的營業(yè)稅和城建稅教育費附加是計入“固定資產清理”科目,還是計入“主營業(yè)務稅金及附加”科目?
答:按《稅法》教材,對于固定資產清理凈收益的計算是分別計算的,即先確定收入總額為清理收入,然后再確定準予扣除的部分(即轉讓固定資產的成本,也就是固定資產的折余價值),再扣除費用(清理費用),再扣除稅金(應當繳納的稅金及附加),然后再據此計算出清理凈損益。而按《會計》教材,固定資產清理所發(fā)生的收入和支出均通過“固定資產清理”科目核算,因此,在固定資產清理完成后“固定資產清理”科目的余額就是固定資產清理的凈損益。所以,從這點來說,兩本教材的計算方法并沒有差異。
其次,固定資產清理中發(fā)生的相關稅費是與所清理的固定資產密切相關的,如果為房屋建筑物等不動產類的固定資產,其轉讓時應當計算營業(yè)稅等稅金;如果為動產類的固定資產,則轉讓可能需要交納增值稅(現行稅率為4%,并減半征收,不得抵扣)等稅金。按照《企業(yè)會計制度》的規(guī)定,企業(yè)清理固定資產發(fā)生的各項稅費均應計入“固定資產清理”科目。
問:企業(yè)在籌建期發(fā)生的開辦費,《稅法》教材要求在開始生產、經營月份的次月起,在不短于5年的期限內分期扣除,而《會計》教材卻要求在開始生產、經營月份當月一次攤銷,在計算所得稅時,此項目是否應作為納稅調整項目?
答:該差異屬于納稅調整項目,在企業(yè)采用納稅影響會計法下,該差異屬于可抵減時間性差異。
問:企業(yè)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準予從收入總額中扣除的項目為何包含土地增值稅?計提及交納土地增值稅的有關賬務處理是什么?計提及交納關稅的賬務處理?
答:按照稅法規(guī)定,只有增值稅為價外稅,與企業(yè)的會計利潤無關,而其他稅金均屬于價內稅,可以在收入總額中予以扣除。
計提及交納土地增值稅的會計處理,請參見《會計》教材第138頁。計提及交納關稅時,屬于進口關稅的,一般直接計入某項資產的價值,屬于出口關稅的,一般直接作為出口成本。
《審計》問題
問:我在學習2003年《審計》教材時發(fā)現,今年教材中有關審計一般目的的解釋是:公允性、合法性,而2002年以前的《審計》教材則是:公允性、合法性、一貫性,請問為什么缺少了“一貫性”?
答:這是按照新修訂的《獨立審計準則第7號———審計報告》的有關規(guī)定而修訂的。該準則在2003年4月進行了修訂,并于2003年7月1日起開始實施。一貫性是指會計處理方法的選用符合一貫性原則。從審計理論和實務看,如果被審計單位會計處理方法的選用不符合一貫性原則,注冊會計師則視其重要程度,出具保留意見或否定意見的審計報告;如果被審計單位會計處理方法的選用符合一貫性原則,則不用提及。因此,修訂后的準則將意見段中的“一貫性”刪除。
問:審計報告、驗資報告、盈利預測審核報告和內部控制審核報告中收件人名稱有何區(qū)別,為何有時為“公司”、有時為“全體股東”?
答:注冊會計師在提供不同專業(yè)服務時,業(yè)務報告的收件人應為該項業(yè)務的委托人。如果委托人是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則業(yè)務報告的收件人應當是“××公司全體股東”。如果委托人是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會,則業(yè)務報告的收件人應當是“××公司董事會”或“××公司”。
《財務成本管理》問題
問:盈余公積金用于發(fā)放股利的程序是什么?
答:以盈余公積金發(fā)放股利有兩種形式,一是股票股利,一是現金股利。
以盈余公積金發(fā)放股票股利類似于以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
以盈余公積金發(fā)放現金股利一般是在公司發(fā)生虧損時,為了維護公司股票信譽的情況下發(fā)生的。在這種情況下,公司首先應當以盈余公積金彌補虧損,然后再以盈余公積金發(fā)放現股利。以盈余公積金發(fā)放現金股利,需要經過股東大會以特別決議批準。
按照公司法的規(guī)定,無論是以盈余公積金發(fā)放現金股利還是股票股利,在支付股利后的法定盈余公積金不得低于注冊資本的25%.
問:除權日與除息日究竟誰在前,誰在后?
答:股份有限公司向股東支付股利一般有三個日期,即股利宣告日、股權登記日和股利支付日。股利宣告日是公司董事會將股利支付情況予以公告的日期,公告中將宣布每股支付的股利、股權登記期限、除去股息的日期和股利支付日期。股權登記日是確定有權領取股利的股東有資格登記截止日期,只有在股權登記日前在公司股東名冊上有名的股東,才有權分享股利。股利支付日是公司向股權登記日股東發(fā)放股利的日期。
對于公司股票來說,有普通股與優(yōu)先股之分,普通股可以獲得股利,優(yōu)先股只能獲得優(yōu)先股息。一般來說,除權日是針對普通股而言的,也稱為除權交易日,是指股權登記日后的第二個交易日,即從該日開始購買公司普通股票的投資者將不能取得公司上一個宣告日公布的股利。而除息日則是針對優(yōu)先股的,也稱除息交易日。因此從這個意義上說除權日和除息日是不能分出誰在前誰在后的。由于兩者具有相同的內涵,通常將二者統稱為除權除息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