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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冊會計師全國統(tǒng)一考試問題解答

來源: 財政部注冊會計師考試委員會辦公室供稿 編輯: 2004/08/18 08:51:24 字體:

  稅法

  1.舊貨經營單位銷售舊貨按4%的征收率減半征收,而教材p39頁指出廢舊物資回收經營單位銷售免稅廢舊物資,廢舊物資回收經營單位是否和舊貨經營單位在增值稅的規(guī)定上有所不同?

  答:他們的區(qū)別不在于廢舊物資回收經營單位與舊貨經營單位,而是在于舊貨與廢舊物資的區(qū)別。一般理解,舊貨還有一定的使用價值,如一件產品用一段時間后,將其銷售,即為舊貨;廢舊物資幾乎沒有使用價值,只能另作他用。

  2.購進應稅勞務用于非應稅項目的進項稅額不得抵扣,可否列舉例子進行解釋?

  答:非應稅項目,就是不征收增值稅的項目。如將外購的材料用于本企業(yè)的基建工程,沒有用于生產商品,其外購材料所負擔的進項稅額就不能抵扣。

  3.進口增值稅、消費稅的納稅期限為自海關填發(fā)稅款繳款書的次日起15日內繳納稅款,而關稅的納稅期限為自海關填發(fā)稅款繳款書之日起15日內繳納稅款,是否有誤?

  答:請查看教材第49頁、62頁、103頁、160頁,進口增值稅、消費稅的納稅期限和關稅的納稅期限一樣,均為海關填發(fā)稅款繳款書之日起15日內繳納稅款。

  4.教材p122頁指出了從事貨物生產的單位和個人發(fā)生銷售貨物提供增值稅應稅勞務同時提供建筑業(yè)勞務的征稅問題,如果是建筑裝飾企業(yè)發(fā)生提供建筑業(yè)勞務同時銷售貨物,且為單獨核算,是否應一并征收營業(yè)稅?

  答:建筑裝飾企業(yè)發(fā)生提供建筑業(yè)勞務同時銷售貨物。如果屬于兼營行為,又實行分別核算,應分別征收營業(yè)稅和增值稅;如果屬于混合行為,且建筑業(yè)勞務收入大于收入總額50%的,征收營業(yè)稅。

  5.外商投資企業(yè)所得稅的處理中,廣告費是可以全額據實扣除還是同內資企業(yè)的做法一樣?

  答:目前,外商投資企業(yè)和外國企業(yè)所得稅法中,對廣告費用的扣除沒有明確的規(guī)定。在實際征管中,只要是真實的廣告費用,取得的憑據也是合法的,一般都全額扣除。

  6.企業(yè)將資產類貨物用于本企業(yè)生產用固定資產的修理,是否視同銷售,繳納增值稅?

  答:如果資產類貨物屬于自產的產品或加工收回的產品,用于本企業(yè)生產用固定資產的修理,應視同銷售,繳納增值稅和相關稅費。

  7.教材p412頁指出納稅人申請延期繳納稅款,稅務機關不予批準的,從繳納稅款期限屆滿之日起加收滯納金,但緊接著在稅收滯納金征收制度中指出滯納之日為期限屆滿之次日起,是否有誤?

  答:教材表述沒有錯誤,請查看《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第四十二條、第七十五條之規(guī)定。前者所說“不予批準的,從繳納稅款期限屆滿之日起加收滯納金”,屬于一般規(guī)定。后者說“稅款期限屆滿次日起……”,為計算稅款滯納的起止時間。在具體計算某納稅人的滯納金時,稅款滯納的天數應從稅款屆滿次日起開始計算。

  8.企業(yè)將資產類貨物用于本企業(yè)屬于管理費用范圍內的項目,是否視同銷售,繳納增值稅?

  答:如果資產類貨物屬于自產的產品或加工收回的產品,用于本企業(yè)屬于管理費用范圍內的項目,應視同銷售,繳納增值稅和相關稅費。

  9.企業(yè)將購買的本來用于生產的貨物改用于管理工作,該貨物的進項稅額是否可以抵扣?即該貨物的增值稅進項稅額是否要從企業(yè)的進項稅額中轉出?

  答:企業(yè)將購買的本來用于生產的貨物用于管理工作項目的,該貨物的進項稅額可以抵扣,不應從企業(yè)進項稅額中轉出。

  10.企業(yè)將自有鋼材用于辦公樓的維修(管理用辦公樓),該維修部增加辦公樓的價值,所用鋼材是否作為“用于非應稅項目”視同銷售,繳納增值稅?

  答:所提問題可能出現兩種情況:如果鋼材是自產或加工收回的,用于辦公樓的維修,作為“用于非應稅項目”,應視同銷售,繳納增值稅;如果鋼材是外購的,用于辦公樓的維修,則不視同銷售,將鋼材所負擔的進項稅額轉出即可。

  11.企業(yè)銷售使用過的固定資產,是否只要“售價>原值”就是“增值稅應稅固定資產”?這里的“售價”是收取的全部價款還是收取的全部價款/(1+4%)?

  答:“增值稅應稅固定資產”,不是以售價的高低來決定的,而是指屬于貨物的固定資產,或者說可以移動的固定資產,如機器、汽車等。如銷售的房屋,就不屬于增值稅的應稅固定資產,房屋雖然屬于固定資產,但對其銷售應當征收營業(yè)稅。

  對其“售價>原值”,應該是收取的全部價款。

  12.印刷廠印圖書,紙張由印刷廠提供,出版社僅支付印刷費,該業(yè)務是否屬于委托加工?印刷廠增值稅銷項稅額的計稅依據是印刷費還是印刷費加紙張價值?

  答:是否屬于委托加工,要視具體情況而定。但印刷廠增值稅銷項稅額的計稅依據是印刷費加紙張價值。如果印刷費中已包括了紙張的價值,增值稅銷項稅的計稅依據也可以是印刷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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