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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備考信息
備考經濟法這門課,學好法條是很關鍵的。建議考生,對票據法、合同法、物權法、證券法四方面內容要強化學習。
票據法內容雖然只是15章中的一章,但近年來考試中占10%的分值比例,考生要引起重視。由于離實際生活較遠而難以理解掌握,所以學習的難度最大。孫大遜認為,考生學習這部分內容,不要孤立地學習,要追根溯源,找出其背后隱藏的經濟權力轉讓、權力的行使,以及可能發(fā)生的糾紛等法律現象,綜合起來掌握。近年來,票據的背書轉讓、票據追索權和再追索權、票據禁止背書等內容考核頻率很高,大家要重點復習。
合同在現實生活中很廣泛,只要涉及經濟利益都會有合同,如成立公司時都有合同(公司章程)。正因如此,考核的靈活性很高,對考生而言是一大難點。建議考生按時間發(fā)展順序來把握合同法,即按合同的產生、履行、消亡這個順序來掌握。合同在產生時就包括了必須包含的基本要素和必須遵循的五大基本原則。對這部分內容,考生要牢記,一個合同體現出的要素,必然包括誰簽合同、簽什么合同、在哪里交貨、交貨時間、出了問題如何解決爭議、違約怎么辦。由合同成立產生出要約和承諾,要約可簡單理解為“我要你按著我所列出的條件簽約”,另一方只要作出承諾,合同就成立了。
物權法部分是全新內容。和去年舊大綱相比,今年大綱最大的變化就體現在這部分內容中,以往合同法中的抵押和質押等內容,今年合并到物權法一章里。這部分內容對考生而言,比較抽象,而且還有許多新的法律專業(yè)術語,較難理解。這部分內容的學習,不能靠死記硬背,要把艱澀難懂的法律知識和生活中的相關法律現象對照起來學習,在理解的基本上記憶。
證券法的適用范圍是上市公司,內容比較瑣碎,大多數考生對上市公司沒有直觀了解,感覺抽象難懂。對上市公司要這樣理解:是取得優(yōu)先融資的資格,能給社會財產帶來最大利益、增值的公司,可以優(yōu)先獲得社會有限資源最大限度的開發(fā)和利用。對股東大會、董事會、總經理、董事長、監(jiān)事會等基本概念要通過圖表的形式,先理解它們之間相互制約的關系。掌握了這些基本內容,再與社會生活中的一些案例相結合進行學習。
除此之外,外商投資企業(yè)法等法條,條理比較清晰,學習難度不大。另外一些則需加強記憶,比如會計法、外匯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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