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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2012年度全國會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日期調(diào)整后申請考試延考的通知
各位考生:
根據(jù)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全國會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調(diào)整2012年度全國會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考務日程安排等有關事項的通知》(會考〔2012〕15號)精神,現(xiàn)將2012年度會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日期調(diào)整后有關特殊事項處理及時間要求通知如下:
對于因考試時間推遲與同期其他國家級考試沖突、懷孕生產(chǎn)(原則掌握在生產(chǎn)前后各60天內(nèi))或其他合理原因不能參加考試的,可以申請延期至2013年參加考試,同時免收其2012年已報考科目的報名費和考試費,其中,報考中級資格的考生已取得的2011年度會計資格考試合格成績有效期可延至2013年。(考生可登錄浙江省財政廳會計報名網(wǎng)(網(wǎng)址: )查詢本人成績,并打印2011年度中級資格考試合格成績單。)
一、對因考試時間沖突不能參加2012年度全國會計資格考試考生的審核材料包括:身份證、2012年度同期其他考試的證明材料(原件或復印件),2011年度考試合格科目成績通知單(中級資格已取得部分科目合格成績的考生提供)。
二、對因懷孕生產(chǎn)不能參加2012年度全國會計資格考試考生的審核材料包括:身份證,醫(yī)院診斷證明或嬰兒出生證明(原件或復印件),2011年度考試合格科目成績通知單(中級資格已取得部分科目合格成績的考生提供)。
三、對因其他合理原因不能參加2012年度全國會計資格考試考生的審核材料包括:身份證、其他相關證明(原件或復印件)、2011年度考試合格科目成績通知單(中級資格已取得部分科目合格成績的考生提供)。有上述情況的考生,可于2012年6月25日至7月15日登錄原報名網(wǎng)站,核對、填寫《2012年度全國會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延考申請表》進行網(wǎng)上申請;7月16日至7月20日,考生須持本人簽名的《2012年度全國會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延考申請表》及本人身份證原件,到屬地會計資格考試管理機構(gòu)指定地點確認;逾期未申請、確認的視為自動放棄。
寧波市會考辦
二○一二年六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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