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職稱考試《中級經(jīng)濟法》知識點總結:法律淵源的判斷與把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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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于法律淵源,主要是從“制定機關”來區(qū)分。
(1)憲法,是“全國人大”制定。
(2)法律,是“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制定。
?。?)行政法規(guī),是“國務院”制定的。
(4)地方性法規(guī),是地方“人大及人大常委”制定的。
?。?)部門規(guī)章,是國務院“部委、中國人民銀行、審計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職能的直屬機構”制定的。
?。?)地方政府規(guī)章,是地方“政府”制定的。
例如:深圳市人民代表大會制定的《深圳經(jīng)濟特區(qū)注冊會計師條例》,這里的“制定機關”是深圳市“人大”,所以這是“地方性法規(guī)”。(如果是深圳市政府制定的,則是地方政府規(guī)章)。又如:中國人民銀行制定的《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管理辦法》,這里的“制定機關”是“中國人民銀行”,是國務院的直屬機構,所以這是“部門規(guī)章”。
作者:正保會計網(wǎng)校 Esc~Slee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