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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級會計職稱《經濟法》微筆記:增值稅的視同銷售行為

來源: 正保會計網校論壇 編輯: 2013/01/21 09:46:13 字體:

  1、將貨物交付其他單位或個人代銷。

  2、銷售代銷貨物(手續(xù)費繳納營業(yè)稅)。

  3、設有兩個以上機構并實行統(tǒng)一核算的納稅人,將貨物從一個機構移送其他機構用于銷售,但相關機構設在同一縣市的除外。

  4、將自產/委托加工的貨物用于非增值稅應稅項目、集體福利或個人消費。

  5、將自產/委托加工/外購的貨物用于投資、分配、無償贈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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