掃碼下載APP
接收最新考試資訊
及備考信息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chǎn)為債券時,其后續(xù)計量會涉及攤余成本,但是需要注意的是這并不表明可供出售金融資產(chǎn)是以攤余成本進行后續(xù)計量,可供出售金融資產(chǎn)仍然是以公允價值進行后續(xù)計量。
一、可供出售金融資產(chǎn)概述
當企業(yè)管理者持有金融資產(chǎn)的目的不明確時,即既不想將金融資產(chǎn)短期出售,也不想持有至到期時,就可以將其劃分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chǎn),這一點從教材上對可供出售金融資產(chǎn)的定義就可以看出來這一層意思:可供出售金融資產(chǎn),是指初始確認時即被指定為可供出售的非衍生金融資產(chǎn),以及除下列各類資產(chǎn)以外的金融資產(chǎn):(1)貸款和應收款項;(2)持有至到期投資;(3)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chǎn)。
二、可供出售金融資產(chǎn)的會計處理
1.可供出售金融資產(chǎn)為股票投資
?。?)初始計量:
借:可供出售金融資產(chǎn)——成本(公允價值與交易費用之和)
應收股利(支付的價款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發(fā)放的現(xiàn)金股利)
貸:銀行存款等(實際支付的金額)
(2)后續(xù)計量:
①期末公允價值變動的處理:
借:可供出售金融資產(chǎn)——公允價值變動(公允價值高于其賬面余額的差額)
貸: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
由于可供出售金融資產(chǎn)采用公允價值進行后續(xù)計量,而稅法規(guī)定,以公允價值計量的金融資產(chǎn)在持有期間市價的波動在計稅時不予考慮,有關金融資產(chǎn)在某一會計期末的計稅基礎為其取得成本。
因此,當可供出售金融資產(chǎn)的公允價值上升時,賬面價值大于其初始取得成本,即賬面價值大于計稅基礎,形成應納稅暫時性差異,要確認遞延所得稅負債:
借: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
貸:遞延所得稅負債
或:
借: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公允價值低于其賬面余額的差額)
貸:可供出售金融資產(chǎn)——公允價值變動
此時可供出售金融資產(chǎn)的公允價值下降,賬面價值小于其初始取得成本,即賬面價值小于計稅基礎,形成可抵扣暫時性差異,要確認遞延所得稅資產(chǎn):
借:遞延所得稅資產(chǎn)
貸: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
②發(fā)生減值:
借:資產(chǎn)減值損失(應減記的金額)
貸: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原計入的累計損失,原計入的累計收益應借記)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chǎn)——公允價值變動(期末公允價值和賬面價值之間的差額)
③原確認的減值損失予以轉回:
借:可供出售金融資產(chǎn)——公允價值變動
貸: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
【注】可供出售權益工具的減值損失不能通過損益轉回。
?、艹鍪劭晒┏鍪鄣慕鹑谫Y產(chǎn):
借:銀行存款等(實際收到的金額)
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公允價值累計變動額,或貸記)
貸:可供出售金融資產(chǎn)——成本
——公允價值變動(賬面余額,或借記)
投資收益(差額,或借記)
2.可供出售金融資產(chǎn)為債券投資
?。?)初始計量:
借:可供出售金融資產(chǎn)——成本(債券面值)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chǎn)——利息調(diào)整(差額,或貸記)
應收利息(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領取的利息)
貸:銀行存款等(實際支付的金額)
?。?)后續(xù)計量:
①可供出售金融資產(chǎn)為分期付息,一次還本債券投資:
借:應收利息(債券面值×票面利率)
貸:投資收益(期初攤余成本×實際利率)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chǎn)——利息調(diào)整(差額,或借記)
?、诳晒┏鍪劢鹑谫Y產(chǎn)為一次還本付息債券投資:
借:可供出售金融資產(chǎn)——應計利息(債券面值×票面利率)
貸:投資收益(期初攤余成本×實際利率)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chǎn)——利息調(diào)整(差額,或借記)
?、燮谀┕蕛r值變動的處理:
借:可供出售金融資產(chǎn)——公允價值變動(公允價值高于其賬面余額的差額)
貸: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
或:
借: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公允價值低于其賬面余額的差額)
貸:可供出售金融資產(chǎn)——公允價值變動
【注】關于遞延所得稅的處理同前。
④發(fā)生減值:
借:資產(chǎn)減值損失(應減記的金額)
貸: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原計入的累計損失,原計入的累計收益應借記)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chǎn)——公允價值變動(期末公允價值和賬面價值之間的差額)
⑤原確認的減值損失應當予以轉回:
借:可供出售金融資產(chǎn)——公允價值變動
貸:資產(chǎn)減值損失
?、蕹鍪劭晒┏鍪鄣慕鹑谫Y產(chǎn):
借:銀行存款等(實際收到的金額)
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公允價值累計變動額,或貸記)
貸:可供出售金融資產(chǎn)——成本
——公允價值變動(賬面余額,或借記)
——應計利息(賬面余額,或借記)
——利息調(diào)整(賬面余額,或借記)
投資收益(差額,或借記)
三、可供出售金融資產(chǎn)利息調(diào)整的攤銷
【例題·計算題】2008年1月1日,嘉吉公司從證券市場上購入諾華公司于2007年1月1日發(fā)行的5年期債券,劃分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chǎn),面值為2000萬元,票面年利率為5%,實際利率為4%,每年1月5日支付上年度的利息,到期日一次歸還本金和最后一次利息。實際支付價款為2172.60萬元,假定按年計提利息。
2008年12月31日,該債券的公允價值為2040萬元。
2009年12月31日,該債券的預計未來現(xiàn)金流量現(xiàn)值為2000萬元并將繼續(xù)下降。
2010年12月31日,該債券的公允價值回升至2010萬元。
2011年1月20日,嘉吉公司將該債券全部出售,收到款項1990萬元存入銀行。
要求:編制A公司從2008年1月1日至2011年1月20日上述有關業(yè)務的會計分錄。
【答案】
?。?)2008年1月1日
借:可供出售金融資產(chǎn)—成本 2000
應收利息 100(2000×5%)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chǎn)—利息調(diào)整 72.60
貸:銀行存款 2172.6
(2)2008年1月5日
借:銀行存款 100
貸:應收利息 100
?。?)2008年12月31日
應確認的投資收益=期初攤余成本×實際利率=(2000+72.60)×4%=82.9(萬元)
借:應收利息 100
貸:投資收益 82.9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chǎn)—利息調(diào)整 17.1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chǎn)賬面價值=2000+72.60-17.1=2055.5(萬元),公允價值為2040萬元,應確認公允價值變動損失=2055.5-2040=15.5(萬元)
借: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 15.5
貸:可供出售金融資產(chǎn)—公允價值變動 15.5
?。?)2009年1月5日
借:銀行存款 100
貸:應收利息 100
(5)2009年12月31日
應確認的投資收益=期初攤余成本×實際利率=(2000+72.60-17.1)×4%=82.22(萬元),注意這里不考慮2008年末的公允價值暫時性變動。
借:應收利息 100
貸:投資收益 82.22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chǎn)—利息調(diào)整 17.78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chǎn)賬面價值=2040-17.78=2022.22(萬元),公允價值為2000萬元,由于預計未來現(xiàn)金流量會持續(xù)下降,所以公允價值變動=2022.22-2000=22.22(萬元),并將原計入資本公積的累計損失轉出:
借:資產(chǎn)減值損失 37.72
貸:可供出售金融資產(chǎn)—公允價值變動 22.22
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 15.5
(6)2010年1月5日
借:銀行存款 100
貸:應收利息 100
?。?)2010年12月31日
應確認的投資收益=期初攤余成本×實際利率=(2000+72.60-17.1-17.78-37.72)×4%=2000×4%=80(萬元)
借:應收利息 100
貸:投資收益 80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chǎn)——利息調(diào)整 20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chǎn)賬面價值=2000-20=1980(萬元),公允價值為2010萬元,應該轉回原確認的資產(chǎn)減值損失2010-1980=30(萬元)
借:可供出售金融資產(chǎn)——公允價值變動 30
貸:資產(chǎn)減值損失 30
?。?)2011年1月5日
借:銀行存款 100
貸:應收利息 100
?。?)2011年1月20日
借:銀行存款 1990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chǎn)—公允價值變動 7.72(15.5+22.22-30)
投資收益 20
貸:可供出售金融資產(chǎn)—成本 2000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chǎn)—利息調(diào)整 17.72(72.6-17.1-17.78-20)
三、可供出售金融資產(chǎn)為債券時要注意的地方
通過上面的例題,我們可以得出以下兩個結論:第一,可供出售金融資產(chǎn)為債券時,計算攤余成本不考慮暫時性的公允價值變動,但要考慮發(fā)生的減值損失;第二,可供出售金融資產(chǎn)為債券時,計算公允價值變動額是用可供出售金融資產(chǎn)的賬面價值和公允價值比較,而不是用攤余成本和公允價值比較。
因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chǎn)比較特殊,一般情況下,金融資產(chǎn)的攤余成本可以理解成賬面價值,只有可供出售金融資產(chǎn)例外。當可供出售金融資產(chǎn)為債券時(為股票時不存在攤余成本的問題),如果期末公允價值發(fā)生了變動,不計提減值時,計算攤余成本時不考慮由于公允價值的暫時變動的影響;而當發(fā)生了減值,計提了資產(chǎn)減值損失時,對“可供出售金融資產(chǎn)——公允價值變動”的金額就應考慮在內(nèi),因為此時是相對較長時間內(nèi)的減值問題,其對成本的影響應考慮在內(nèi),考慮的金額就是資產(chǎn)減值損失中核算的金額。
因此,當可供出售金融資產(chǎn)為債券時,同時存在計算公允價值變動和攤余成本,就要分清楚,當計算公允價值變動額時是用此時點上可供出售金融資產(chǎn)的公允價值與賬面價值比較,而不是用公允價值和攤余成本比較;當計算攤余成本時,不考慮暫時性的公允價值變動,要考慮可供出售金融資產(chǎn)發(fā)生的減值損失,本例題2010年底確認投資收益的分錄中就是按照這個原則來計算的。
下一篇:攤余成本系列之貸款
Copyright © 2000 - m.jnjuyue.cn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會計科技有限公司 版權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備20012371號-7 出版物經(jīng)營許可證 京公網(wǎng)安備 11010802044457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