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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注冊會計師考試《經(jīng)濟法》知識點預習:代理權(quán)

來源: 正保會計網(wǎng)校 編輯: 2012/01/05 11:11:16 字體:

注冊會計師考試《經(jīng)濟法》科目

第一章 法律基礎(chǔ)知識

  知識點十五、代理權(quán)

  (一)代理權(quán)概述

  代理制度的核心內(nèi)容,是代理權(quán)。代理權(quán)是代理人得以他人名義獨立為意思表示,并使其效果歸屬于他人的一種法律資格。

  例如,甲授權(quán)委托乙到丙市場上購買一輛二手車,丙市場與乙之間購買二手車的法律后果直接由甲承受。如果乙將其自己的一輛二手車買給了甲,這屬于濫用代理權(quán)。

  (二)代理權(quán)的濫用

  1、自己代理。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義與自己進行民事活動的行為為自己代理。

  2、雙方代理。同一代理人代理雙方當事人進行同一項民事活動的行為為雙方代理。

  3、代理人和第三人惡意串通。代理人和第三人惡意串通,損害被代理人利益的,代理人應當承擔民事責任,第三人和代理人負連帶責任。

  注意:濫用代理權(quán)的前提是有代理權(quán),結(jié)果是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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