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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冊會計師考試《經濟法》科目
第九章 合同法律制度(總則)
知識點五、合同成立的時間與地點
1.合同成立的時間
(1)承諾生效時合同成立。這是大部分合同成立的時間標準。
?。?)當事人采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時合同成立。(例如《合同法》規(guī)定,建設工程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如雙方當事人未同時在合同書上簽字或蓋章,則以當事人中最后一方簽字或蓋章的時間為合同的成立時間。
(3)當事人采用信件、數(shù)據(jù)電文等形式訂立合同的,可以要求在合同成立之前簽訂確認書。(確認書不是必需的。)合同在簽訂確認書時成立。
對于第(2)、(3)種情況要注意一點:如果當事人未采用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或者當事人約定的書面形式(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在簽字或者蓋章之前,當事人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的,合同仍然成立。當事人在合同書上摁手印的,具有與簽字或者蓋章同等的法律效力。
2.合同成立的地點
?。?)承諾生效的地點為合同成立的地點。這是大部分合同成立的地點標準。
?。?)采用數(shù)據(jù)電文形式訂立合同的,收件人的主營業(yè)地為合同成立的地點;沒有主營業(yè)地的,其經常居住地為合同成立的地點。當事人另有約定的,按照其約定。
(3)當事人采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的地點為合同成立的地點。如雙方當事人未在同一地點簽字或蓋章,則以當事人中最后一方簽字或蓋章的地點為合同成立的地點。
?。?)采用書面形式訂立合同,合同約定的簽訂地與實際簽字或者蓋章地點不符的,約定的簽訂地為合同簽訂地;合同沒有約定簽訂地,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不在同一地點的,最后簽字或者蓋章的地點為合同簽訂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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