掃碼下載APP
接收最新考試資訊
及備考信息
注冊會計師考試《經(jīng)濟法》科目
第十四章 工業(yè)產(chǎn)權法律制度
知識點二十九、對注冊商標使用的管理
1.使用注冊商標,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商標局責令限期改正或者撤銷其注冊商標:
?。?)自行改變注冊商標的;
(2)自行改變注冊商標的注冊人名義、地址或者其他注冊事項的;
?。?)自行轉讓注冊商標的;
(4)連續(xù)3年停止使用的。
有上述第(1)項、第(2)項、第(3)項行為之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商標注冊人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報請商標局撤銷其注冊商標。有上述第(4)項行為的,任何人可以向商標局申請撤銷該注冊商標,并說明有關情況。
2.監(jiān)督使用注冊商標的商品質量。
3.對被撤銷或注銷的商標的管理。
注冊商標被撤銷的或者期滿不再續(xù)展的,自撤銷或者注銷之日起一年內,商標局對與該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注冊申請,不予核準。
4.對必須使用注冊商標的商品的管理。
Copyright © 2000 - m.jnjuyue.cn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會計科技有限公司 版權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備20012371號-7 出版物經(jīng)營許可證 京公網(wǎng)安備 11010802044457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