掃碼下載APP
接收最新考試資訊
及備考信息
票據(jù)種類區(qū)分項目 | 本票 | 支票 | 匯票 |
性質(zhì) | 自付證券 | 委托證券 | 委托證券 |
基本當事人 | 出票人、收款人 | 出票人、付款人、收款人 | 出票人、付款人、收款人 |
種類 | 銀行本票(定額、不定額) | 普通支票、現(xiàn)金支票、轉(zhuǎn)賬支票 | 銀行匯票、商業(yè)匯票(商業(yè)承兌匯票、銀行承兌匯票) |
出票人 | 有直接支付責任 | 有直接支付責任 | 無直接支付責任,只有擔保責任 |
絕對記載事項 | (1)表明本票字樣; (2)無條件支付的承諾; (3)確定的金額; (4)收款人的名稱; (5)出票日期; (6)出票人簽章 | (1)表明支票字樣; (2)無條件支付的委托; (3)確定的金額; (4)付款人名稱; (5)出票日期; (6)出票人簽章 | (1)表明匯票字樣; (2)無條件支付的委托; (3)確定的金額; (4)付款人的名稱; (5)收款人名稱; (6)出票日期; (7)出票人簽章 |
相對記載事項 | (1)付款地;(2)出票地 | (1)付款地;(2)出票地 | (1)付款地;(2)出票地;(3)付款日期 |
提示承兌期限 | 不需要承兌 | 不需要承兌 | (1)見票即付的不需要承兌 (2)定日付款、出票后定期付款的,在匯票到期日前承兌 (3)見票后定期付款的,自出票日起1個月內(nèi)承兌 |
提示付款期限 | 自出票日起2個月內(nèi)提示付款 | 自出票日起10日之內(nèi)提示付款 | (1)見票即付匯票,自出票日起1個月內(nèi)提示付款 (2)其他匯票,自到期日起10日之內(nèi)付款 |
未按期提示付款的后果 | 喪失對前手的追索權(quán),但出票人仍負絕對支付責任 | 付款人可以不付款,出票人仍應(yīng)承擔付款責任 | 喪失對前手的追索權(quán),但承兌人仍負絕對支付責任 |
安卓版本:8.7.30 蘋果版本:8.7.30
開發(fā)者:北京正保會計科技有限公司
應(yīng)用涉及權(quán)限:查看權(quán)限>
APP隱私政策:查看政策>
HD版本上線:點擊下載>
官方公眾號
微信掃一掃
官方視頻號
微信掃一掃
官方抖音號
抖音掃一掃
Copyright © 2000 - m.jnjuyue.cn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會計科技有限公司 版權(quán)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備20012371號-7 出版物經(jīng)營許可證 京公網(wǎng)安備 11010802044457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