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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冊會計師考試《經(jīng)濟法》表格歸納:票據(jù)法中匯票、本票和支票

來源: 正保會計網(wǎng)校論壇 編輯: 2012/09/11 11:42:34 字體:

  

票據(jù)種類區(qū)分項目
本票
支票
匯票
性質(zhì)自付證券委托證券委托證券
基本當事人出票人、收款人出票人、付款人、收款人出票人、付款人、收款人
種類銀行本票(定額、不定額)普通支票、現(xiàn)金支票、轉(zhuǎn)賬支票銀行匯票、商業(yè)匯票(商業(yè)承兌匯票、銀行承兌匯票)
出票人有直接支付責任有直接支付責任無直接支付責任,只有擔保責任
絕對記載事項(1)表明本票字樣;
(2)無條件支付的承諾;
(3)確定的金額;
(4)收款人的名稱;
(5)出票日期;
(6)出票人簽章
(1)表明支票字樣;
(2)無條件支付的委托;
(3)確定的金額;
(4)付款人名稱;
(5)出票日期;
(6)出票人簽章
(1)表明匯票字樣;
(2)無條件支付的委托;
(3)確定的金額;
(4)付款人的名稱;
(5)收款人名稱;
(6)出票日期;
(7)出票人簽章
相對記載事項(1)付款地;(2)出票地(1)付款地;(2)出票地(1)付款地;(2)出票地;(3)付款日期
提示承兌期限不需要承兌不需要承兌(1)見票即付的不需要承兌
(2)定日付款、出票后定期付款的,在匯票到期日前承兌
(3)見票后定期付款的,自出票日起1個月內(nèi)承兌
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2個月內(nèi)提示付款自出票日起10日之內(nèi)提示付款(1)見票即付匯票,自出票日起1個月內(nèi)提示付款
(2)其他匯票,自到期日起10日之內(nèi)付款
未按期提示付款的后果喪失對前手的追索權(quán),但出票人仍負絕對支付責任付款人可以不付款,出票人仍應(yīng)承擔付款責任喪失對前手的追索權(quán),但承兌人仍負絕對支付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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