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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考信息
第十二章 合同法律制度分論
(一)考試目的
通過對《合同法》分則的考核,測試考生對買賣合同、委托合同、借款合同、租賃合同、建設工程合同等合同基本規(guī)定的掌握情況,考核考生運用《合同法》分則的知識解決買賣合同、委托合同、借款合同、租賃合同、建設工程合同的訂立、履行和糾紛解決等方面問題的能力。
(二)考試基本要求
1.掌握的內容
(1)判斷買賣合同標的物的權屬轉移是否合法。
?。?)買賣合同標的物的風險承擔。
?。?)委托合同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
?。?)借款合同的形式。
(5)借款合同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
(6)建設工程合同當事人的責任。
2.熟悉的內容
?。?)買賣合同的特征。
?。?)買賣合同標的物的交付期限和地點。
?。?)買賣合同的解除。
(4)借款合同的特征。
?。?)委托合同的特征。
?。?)租賃合同的形式和內容。
?。?)租賃合同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
?。?)建設工程合同的特征和種類。
3.了解的內容
?。?)委托合同的條款。
(2)租賃合同的特征。
(3)建設工程合同的訂立和內容。
?。?)供用電、水、氣、熱力合同,贈與合同,承攬合同,融資租賃合同,運輸合同,技術合同,保管合同,倉儲合同,行紀合同,居間合同等10類合同的基本特征和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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