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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公布2008年度經濟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合格標準及有關問題的通知
穗人發(fā)〔2009〕11號
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2008年度經濟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合格標準有關問題的通知》(人社廳發(fā)〔2009〕6號)精神,現(xiàn)將2008年度經濟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合格標準及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合格標準
國家劃定的2008年度經濟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初級、中級各專業(yè)各科目考試合格標準均為84分(各科目試卷滿分均為140分)。
二、合格人員及成績查詢
按2008年度全國經濟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合格標準, 廣州市成績合格人數為:中級1170人,初級139人。成績合格人員名單見附件。
請各有關單位接到本通知后,盡快通知考生查詢考試成績,考試成績的查詢方式為:撥打16880016;移動用戶在手機短信編輯欄輸入“2+身份證號”發(fā)送到1062233219,聯(lián)通用戶在手機短信編輯欄輸入“9+身份證號”發(fā)送到1062622291;登錄中國廣州人事網www.gzpi.gov.cn/gzexam或廣州考試信息網www.gzexam.com.cn查詢。
三、其他有關事項
?。ㄒ唬?font color="#0000ff">凡于2008年4月7日-2008年5月9日在中國廣州人事網()或廣州考試信息網()進行網上報名,考試成績合格的考生,須完成資格復核,才能辦理資格證書。對不符合報考資格者,不予辦理資格證書;對弄虛作假者,按有關規(guī)定嚴肅處理。
1. 辦理資格復核應提供的材料:
?。?)《2008年度經濟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報名發(fā)證登記表》(報名時從廣州考試信息網()用A4紙下載打印,并經單位審核蓋章)一份。
?。?)本人身份證、學歷(位)證書、專業(yè)技術資格證原件和復印件各一份(復印件應由所在單位加蓋驗印公章,并由驗證人簽名)。
?。?)大一寸同版免冠照片2張,點貼在身份證復印件空白處(所交照片須與報名時上傳照片一致)。
以上原件核對后退回,所附材料均須用A4紙復印。
2. 資格復核材料提交的時間、地址:
?。?)時間:2009年2月23日至2月27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地址:廣州市小北路266號北秀大廈8樓(廣州市人事考試中心考務部,聯(lián)系電話:83543605)。
3. 資格復核辦法:
?。?)合格人員的材料經工作單位審核蓋章后,原則上按隸屬關系分別上報主管部門,主管部門審核并加具意見,連同以上應提交的資格復核材料到廣州市人事考試中心考務部辦理。
?。?)無主管部門的單位,資格復核材料經工作單位審核蓋章后可直接到廣州市人事考試中心考務部辦理。
(二)考生的資格證書的具體發(fā)放時間由廣州市人事考試中心另行通知。
附件: 廣州市2008年度經濟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成績合格人員名單(略)
二○○九年一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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