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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證券交易概述
第一節(jié) 證券交易的概念、基本要素和交易機制
一、證券交易的概念及原則
(一)證券交易的概念及其特征(掌握)
1.證券交易的概念
證券是用來證明證券持有人有權取得相應權益的憑證。
證券交易是指已發(fā)行的證券在證券市場上買賣或轉讓的活動。
證券交易與證券發(fā)行的關系:
一方面,證券發(fā)行為證券交易提供了對象,決定了證券交易的規(guī)模,是證券交易的前提;另一方面,證券交易使證券的流動性特征顯示出來,從而有利于證券發(fā)行的順利進行。
2.證券交易的特征
主要表現(xiàn)為證券的流動性、收益性和風險性。
(二)我國證券交易市場發(fā)展歷程
1.新中國證券交易市場的建立始于1986年。
2.1986年8月,沈陽開始試辦企業(yè)債券轉讓業(yè)務。
3.1986年9月,上海開辦了股票柜臺買賣業(yè)務。
4.1988年4月起,我國先后在61個大中城市開放了國庫券轉讓市場。
5.1990年12月19日,上海證券交易所正式開業(yè)。
6.1991年7月3日,深圳證券交易所正式開業(yè)。
7.1992年初,人民幣特種股票(B股)在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
8.1999年7月1日,我國正式開始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這標志著維系證券交易市場運作的法規(guī)體系趨向完善。
9.2004年5月,中國證監(jiān)會批準深圳證券交易所在主板市場內開設中小企業(yè)板塊。
10.2005年4月底,我國開始啟動了股權分置改革試點工作。
11.重新修訂的《證券法》于2006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
12.2009年10月30日,創(chuàng)業(yè)板在深圳證券交易所開市。
13.2010年3月31日,上海證券交易所和深圳證券交易所開始接受融資融券交易的申報。
14.2010年4月16日,我國股指期貨開始上市交易。
(三)證券交易的原則(掌握)
證券交易必須遵循“三公”原則,即公開、公平、公正原則。
1.公開原則:核心要求是實現(xiàn)市場信息的公開化。
2.公平原則:參與各方具有平等的法律地位。
3.公正原則:公正地對待證券交易的參與各方。
二、證券交易基本要素
(一)證券交易的種類(熟悉)
按交易對象品種劃分四種:股票交易、債券交易、基金交易以及其他金融衍生工具的交易。
證券交易的對象就是證券買賣的標的物。
1.股票交易
股票交易是以股票為對象進行的流通轉讓活動。
股票交易可以在證券交易所中進行,也可以在場外交易市場進行。前者通常稱為上市交易,后者的常見形式是柜臺交易。
2.債券交易
債券交易是以債券為對象進行的流通轉讓活動。
按發(fā)行主體來劃分,債券主要有三大類:政府債券、金融債券、公司債券。
3.基金交易
證券投資基金是指通過公開發(fā)售基金份額募集資金、由基金托管人托管、由基金管理人管理和運用資金、為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利益以資產組合方式進行證券投資活動的基金。它是一種利益共享、風險共擔的集合證券投資方式。
基金交易是以基金為對象進行的流通轉讓活動。
基金分類:開放式基金和封閉式基金。
封閉式基金
在成立后,基金管理公司可以申請其基金在證券交易所上市。如果獲得批準,則投資者就可以在二級市場上買賣基金份額。
開放式基金
非上市的開放式基金,投資者是通過基金管理公司和委托商業(yè)銀行、證券公司等的柜臺,進行基金份額的申購和贖回。
上市開放式基金除了申購和贖回,也可以在二級市場上進行買賣。上市開放式基金的申購價格和贖回價格,是通過對某一時點上基金份額實際代表的價值即基金資產凈值進行估值,在基金資產凈值的基礎上再加一定的手續(xù)費而確定的。
我國證券市場上交易型開放式指數(shù)基金(ETF)代表的是一籃子股票的投資組合,追蹤的是實際的股價指數(shù)。可以在證券交易所掛牌上市交易,并同時進行基金份額的申購和贖回。
4.金融衍生工具交易
金融衍生工具:又稱金融衍生產品,是與基礎金融產品相對應的一個概念,指建立在基礎產品或基礎變量之上,其價格取決于后者的價格(或數(shù)值)變動的派生金融產品。
金融衍生工具的交易包括權證交易、金融期貨交易、金融期權交易和可轉換債券交易。
(1)權證交易
權證是基礎證券發(fā)行人或其以外的第三人發(fā)行的,約定持有人在規(guī)定期間內或特定到期日,有權按約定價格向發(fā)行人購買或出售標的證券,或以現(xiàn)金結算方式收取結算差價的有價證券。
權證具有期權的性質,也有交易的價值。 來源:www.examda.com我國目前的權證都在證券交易所進行交易。
權證根據(jù)不同的劃分標準有不同的分類,分為認股權證和備兌權證,認購權證和認沽權證,美式權證、歐式權證、百慕大式權證等。
(2)金融期貨交易
金融期貨交易是指以金融期貨合約為對象進行的流通轉讓活動。
金融期貨主要有外匯期貨、利率期貨以及股權類期貨三種。
(3)金融期權交易
金融期權交易是指以金融期權合約為對象進行的流通轉讓活動。
金融期權的基本類型是買入期權和賣出期權。按基礎資產性質可以分為股權類期權、利率期權、貨幣期權、金融期貨合約期權以及互換期權等。
(4)可轉換債券交易
可轉換債券是指其持有者可以在一定時期內按一定比例或價格將之轉換成一定數(shù)量的另一種證券的債券。
可轉換債券交易是指以可轉換債券為對象進行的流通轉讓活動。
可轉換債券具有債權和期權的雙重特性。
(二)證券交易的方式(熟悉)
現(xiàn)貨交易、遠期交易和期貨交易、回購交易、信用交易。
1.現(xiàn)貨交易
現(xiàn)貨交易是證券買賣雙方在成交后就辦理交收手續(xù)。
2.遠期交易
和期貨交易遠期交易是雙方約定在未來某一時刻(或時間段內)按照現(xiàn)在確定的價格進行交易。
期貨交易是在交易所進行的標準化的遠期交易,即交易雙方在集中性的市場以公開競價方式所進行的期貨合約的交易。
期貨交易與遠期交易的關系:相同點:都是現(xiàn)在約定成交,將來交割。 請訪問考試大網(wǎng)站/不同點:遠期交易:非標準化;場外進行;以通過交易獲取標的物為目的。
期貨交易:標準化;多數(shù)在場內進行;多數(shù)情況下不進行實物交收,而是在合約到期前進行反向交易、平倉了結。
3.回購交易
回購交易更多地具有短期融資的屬性,通常在債券交易中運用。
債券回購交易就是指債券買賣雙方在成交的同時,約定于未來某一時間以某一價格雙方再進行反向交易的行為。(在第九章有詳細介紹)
4.信用交易
信用交易是投資者通過交付保證金取得經(jīng)紀人信用而進行的交易,也稱為融資融券交易。(在第八章有詳細介紹)
我國已經(jīng)可以進行信用交易了(2010年3月31日,上海證券交易所和深圳證券交易所開始接受融資融券交易的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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