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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部分
第七章 票據(jù)法和證券法
知識點三、本票
絕對記載事項 | (1)表明“本票”的字樣;(2)無條件支付的承諾;(3)確定的金額; (4)收款人名稱;(5)出票日期;(6)出票人簽章。 本票上未記載上述法定事項之一的,本票無效。 |
相對記載事項 | (1)付款地:未記載付款地的,以付款人的營業(yè)場所為付款地; (2)出票地:未記載出票地的,以出票人的營業(yè)場所為出票地?!?/td> |
本票自出票日起,付款期限最長不得超過2個月。本票的持票人未按規(guī)定期限提示見票的,喪失對出票人以外的前手的追索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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