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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違法舉報專業(yè)戶”較真蘇州市國稅局

2004-3-19 9:18 郝倩 【 】【打印】【我要糾錯
  94張小額發(fā)票給政府“上了一課”

  為了94張2元、3元的小額“收據(jù)”,蘇州市國稅局第一稽查局局長丁家鈞最近頭昏腦脹。去年10月份,他動用了蘇州市國稅局下屬6個稽查局的力量查處了這94張小額“收據(jù)”,并于2月18日給同時舉報94張小額“收據(jù)”的舉報人兌現(xiàn)了2080元舉報獎金。

  這位自稱為“稅務違法舉報專業(yè)戶”的趙剛(應當事人要求為化名)對丁家鈞的處理結(jié)果并不滿意。去年,蘇州市國稅局曾經(jīng)給他兌現(xiàn)過3筆每筆舉報200元的獎勵,這在某種程度上已經(jīng)形成了一種慣例。而今年,94筆舉報卻僅僅價值2080元?趙剛想不通,他認為政府失掉了“誠信”。

  為此,日前趙剛一紙“行政復議”將蘇州市國稅局告上了江蘇省國稅局。

  丁家鈞比趙剛還想不通:“無論是給舉報人每筆舉報案件獎勵200元,還是幾十筆一共獎勵2080元,我都是在按照江蘇省的文件辦事,我又錯在什么地方了呢?怎么會落到‘吃力不討好’的境地呢?”

  行政學權(quán)威專家點評說:“趙剛沒錯;蘇州市國稅局也沒錯。但是像趙剛這種公民的出現(xiàn),確確實實給我們的政府上了一課!訌娬贫冉ㄔO’,絕不應該僅僅停留在口頭上。從這個意義來說,趙剛的出現(xiàn),是件好事。"

  趙剛:自稱“稅務違法舉報專業(yè)戶”

  趙剛,其貌不揚,操著一口外地口音,身上一件樸素的夾克已經(jīng)很久沒有清洗。為了吃“稅務違法舉報”這碗飯,他經(jīng)常在幾個省份奔波,有時候連個住的地方都沒有。“我們‘專業(yè)戶’的活動成本是相當高的!壁w剛一臉的嚴肅。

  前兩年,在其他省份,他舉報一個案例,可以拿到100元的獎金。這筆獎金完全可以支撐他的生活。去年,他來到了江蘇省蘇州市,依然靠“舉報稅務違法”維持生活。

  趙剛帶著記者走在蘇州的大街上,他指著路兩邊大大小小的商店說:“你信不信,不出20步就有商店違規(guī)的。”

  趙剛所說的“違規(guī)”指的是一些小店鋪“不開發(fā)票”。這兩三年來,他已經(jīng)熟知什么樣的店鋪不喜歡給顧客開具發(fā)票:自己家的小店鋪、稅收定額戶。

  趙剛走在蘇州的一條巷子里,在一家雜貨店買了一包2.6元的洗衣粉,然后說“開張發(fā)票”,店鋪老板一臉詫異:“我給你張收據(jù)吧!边@張“收據(jù)”到手,又成了趙剛的舉報材料!斑@就是故意違法!還有些商家對顧客的態(tài)度不好,還有的歧視我們外地人!這樣的人往往我就故意舉報他。而且一次舉報之后,我在一段時間后還會再去一次,看看情況有沒有好轉(zhuǎn)!

  這就是趙剛的工作方式。他執(zhí)著地認為自己做事是“合理”的。他告訴記者,去年也是在蘇州的一家小店買大米,老板隨手開給他一張收據(jù),叮囑說“有什么缺斤少兩的問題回來換”。趙剛掃了一眼這家不大的小店,一眼就看到了老板的老婆和娃,屋里面還坐了老人,“我當即就提醒他‘以后別再開收據(jù)了’”。

  趙剛用這樣的例子告訴記者,“我不是什么都舉報的”。

  去年10月份,他舉報的84個案例中3個情節(jié)嚴重的案件得到查處后,趙剛拿到了3筆獎金,每一筆都是200元。這讓趙剛嘗到了甜頭。他陸續(xù)通過信件、直接面談的“署名”形式給蘇州市國稅局又陸續(xù)送來了九十多張“收據(jù)”。就是這九十多張“收據(jù)”,引發(fā)了一連串的麻煩事。

  94張小額“收據(jù)”惹了麻煩

  “一瓶雪碧、一碗方便面、一包洗衣粉,全都是這種2元、3元零零碎碎的‘收據(jù)’,還有沾著泥巴的、皺巴巴的,加起來的總數(shù)不過200多塊錢……這些‘收據(jù)’都是趙剛舉報稅務違法的材料——國稅局,查?還是不查?”從去年10月份開始,丁家鈞就開始為這一堆“收據(jù)”犯難。

  丁家鈞也知道,按照國家法律規(guī)定,“銷售商品理應逐筆給消費者開具發(fā)票”,“收據(jù)”是非法的。但是蘇州大街小巷那么多小店鋪,又確實還沒有像大商場一樣有開發(fā)票的習慣?赡茼樖謱懙囊粡垺笆論(jù)”就成為趙剛搜集到的“非法憑證”。

  但是,考慮到江蘇省的法規(guī)里又有“20元以下,如果顧客不要求,可以不開發(fā)票”這一條。丁家鈞從趙剛舉報的這94個案件中將數(shù)額超過百元的3張收據(jù)做了優(yōu)先查處,并給了趙剛每筆200元的舉報獎金。剩下的91個“2元”、“3元”的案件被排到了“C類”(情節(jié)輕微,可以暫緩處理)。

  但是趙剛并不買蘇州市國稅局的帳,他舉報了這些案件之后,又通過各種途徑,包括蘇州市國稅局的上級機關(guān)督促他們盡快查處剩下的案件。

  趙剛表示:“‘違法’是‘性質(zhì)’問題,不應該取決于數(shù)額的多少!倍〖意x說:“就是因為考慮到‘性質(zhì)’,所以我們思考再三,最終還是查處了!

  為了這次“特殊”的查處工作,丁家鈞親自和蘇州市國稅局下面6個稽查部門的工作人員開會,給他們解釋,做思想工作,把這91張發(fā)票分派下去之后,還叮囑要“優(yōu)先處理”。丁家鈞說:“要不然他們不理解,大案要案不查,怎么都盯著這些開2元、3元收據(jù)的小店不放1

  最終,6個稽查部門化了1個多月的時間將開出91張“收據(jù)”中有據(jù)可查的82張“收據(jù)”全部查處,共計罰款和補稅3萬元出頭。丁家鈞總結(jié)說:“不說我們每組2個稽查人員這個人力的損耗,就是文本和資源的占用也是一筆不小的損耗!

  一筆筆的帳算下來,蘇州市國稅局在今年2月18日給趙剛開出了2080元的獎金。這和趙剛的預期似乎相差太多!叭ツ晡3筆舉報案件,每一筆都拿到了200元的獎金,為什么今年這個計算標準變了?”趙剛認為蘇州市國稅局違背了作為政府部門最起碼的“誠信”。

  政府說話怎么能‘不算數(shù)’?

  “以前很多人都拿到過一筆200元的獎勵,而且以前工作人員也說過類似于‘一筆舉報獎勵200元’的說法。這難道不算是政府做出的‘承諾’么?”趙剛格外強調(diào)“承諾”兩個字。

  對于趙剛提出的“國稅局做出的200元一筆獎勵的‘承諾’”,丁家鈞認為這個說法毫無道理,因為作為下級行政機關(guān),只有按照上級的文件做事的道理,哪怕有工作人員說過“一筆舉報獎勵200元,又能算是‘承諾’嗎”?

  為了做通趙剛的思想工作,丁家鈞花了不少心思。他多次告訴趙剛,查處趙剛提供的94張“收據(jù)”,補稅罰款總共也就3萬多一點,按照江蘇省國稅局2001年下發(fā)的文件,“補稅罰款1萬到20萬中間,獎勵金額在1000元左右。考慮到趙剛家境比較貧寒,才給出了2080元的獎金!

  而蘇州市國稅局第一稽查局副局長張丹萍也承認,以前很多舉報人領(lǐng)取過一筆200元的獎勵金額,這是因為蘇州市國稅局“鼓勵舉報人舉報稅務違法行為”,所以“一般都是多發(fā)一些,湊個200元的整數(shù)!

  看來,在以前的幾年間,為了“鼓勵”舉報人,蘇州市國稅局這種200元的高額獎勵金額在某種程度上也形成了一種慣例。只是這次遇到趙剛這樣較真的“稅務違法舉報專業(yè)戶”之后,才“緊急剎車”。

  張丹萍對趙剛解釋說:“按照江蘇省國稅局2001年下發(fā)文件的規(guī)定,蘇州市國稅局在一定范圍內(nèi)有自由裁量權(quán),以前,也有舉報人拿到過低于200元的50元獎勵,也有拿到800元、1000元的獎勵——這都要取決于舉報人做出的工作究竟給稅務部門帶來了多大的幫助。蘇州市國稅局完全有權(quán)利做這樣的裁量。”而且,同樣依照這份文件,舉報中心頒發(fā)舉報獎金時,可以“不提供稅務行政處理決定書及有關(guān)案情材料”。

  “按照規(guī)定,獎金按追繳稅款和罰款的數(shù)額來確定,但是我也不知道政府每次究竟追繳了多少錢回來,文件規(guī)定也不用給市民提供這些材料。這樣一來,政府可以給的多,也可以給的少。稅務部門自由裁量權(quán)這么大,公民如何‘監(jiān)督’他們的工作?”趙剛質(zhì)疑說。

  政府的“誠信”如何保全

  在昨天的見面中,丁家鈞和趙剛的爭鋒十分尖銳。雖然趙剛?cè)涨跋蚪K省國稅局提交了“行政復議”,但是丁家鈞堅信“我沒有錯”。

  丁家鈞明確:“你給我上了一課,對于舉報人的獎勵,還是要嚴格遵守文件,不能按我們的老法子,‘鼓勵’有時候也會惹來麻煩!

  趙剛立即反駁:“你也給我上了一課,以后對于政府的‘承諾’,我也要慎重再慎重!

  對于丁家鈞所說的“上了一課”,中國人民大學行政管理學研究所所長毛壽龍十分贊同。他認為政府的工作本來就有個起點,在查稅務違法的工作中,為了鼓勵公民舉報,給第一個吃螃蟹的人多一點的獎勵也是在情理之中。但是,問題就在于,從現(xiàn)行的鼓勵到發(fā)展到“制度化”的獎勵,政府還是應該細化制度。最積極的做法是,因為趙剛的出現(xiàn),迅速完善政府的獎勵制度。因為現(xiàn)行的一些文件中的確有“空白”,需要及時補充和細化。制止商業(yè)腐敗的具體細節(jié)應該日臻完善。政府的“好心”也必須要有好的制度來保障。

  毛壽龍認為,趙剛是積極公民。他用自己的努力來制止企業(yè)的腐敗行為,這樣將十分有利于優(yōu)化社會環(huán)境。因為當政府力量不夠的時候,必然利用公民的力量。拿“趙剛現(xiàn)象”來說,就是因為現(xiàn)行的發(fā)票成本高,政府的監(jiān)管能力有限,所以才產(chǎn)生“廣泛利用社會力量”的必要性。在這種前提下,獎勵公民理所應當。

      而且,任何“制度”都不能以“高尚”為基矗雖然可以肯定趙剛是在為自己盈利,但是和政府相比,公民處于“弱者”的地位,就是掙點小錢。政府不應當懷疑他的動機,因為是國家的政策給他提供了這樣一種生存的環(huán)境。從整體來說,我們現(xiàn)在應該處于鼓勵的狀態(tài)。當然,與此同時也要通過制度來約束公民。

  在蘇州市國稅局遇到趙剛這樣較真的公民時,不僅被斥“不誠信”,還被指責出“文件”中有“空白”。在這種情況下,政府應該“豁達”,因為“質(zhì)疑”和“壓力”本身就是前進的基矗在這種時候,政府和公民首先不要自己打起來,而應該為以后聯(lián)手推進稅法的進步,規(guī)范商業(yè)環(huán)境。這對整個市場經(jīng)濟發(fā)展和政府自身建設有好處。

  “政府自身建設”不是掛在口頭上的。如果這樣的公民沒有了,政府做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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